當事人ooo購買房地借名登記在友人名下,友人嗣後否認借名登記,主張另有其他法律關係,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勝訴。
案件大概: 被上訴人(即原告)主張其父親將房屋借給上訴人(即被告)建廟使用,被上訴人於父親過世後,被上訴人得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規定,終止兩造間之使用借貸契約,請求上訴人應返還借用物。 第一審結果: 第一審原被告律師主張被上訴人之父已贈與上訴人,被上訴人非事實上處分權人,且房屋已...
當事人ooo之身份證、印章及房地所有權狀,放在家中遭子竊取,其子甚至自任當事人之受任人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書,進而委託代書將房地偷過戶,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房地勝訴,順利取回房地。
一、案由 原告稱購買之房屋為海砂屋,並持SGS鑑定報告提起訴訟,經原審依該SGS鑑定報告判賠在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提起上訴主張 該SGS鑑定報告係起訴前作成,且該報告採驗時並無通知賣方到場,不符合買賣契約之瑕疵鑑定條款,故該報告不得作為本案的證據。 ...
當事人倪○○長年遭佔用,協助當事人倪○○經訴訟獲得一審勝訴判決,並於二審訴訟上和解取回遭強占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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