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一年開一次庭 本件接觸到一些之前比較沒碰過的法規 一、案例事實 原告主張被告將原屬於原告之眷舍補助款領走,造成原告受有損害,並依此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眷舍為原配住人無條件轉讓予被告,並由主管機關依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意將配...
目前網路、fb社團找工作都要小心,一定要經過多方確認是否有這家公司存在,且千萬不可交付帳戶的密碼,常見的話術都是要請你作為薪轉戶,但薪轉戶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如果已經不慎提供密碼並遭列警示帳戶了,對話紀錄一定要保存好,避免被檢方認定為詐騙集團之一員...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頂替、#車禍、#緩起訴 二、📜案例事實📜 被告搭乘朋友駕駛車輛,並於車禍後和其朋友交換位子,向警方稱該車輛為其所駕駛,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上開頂替情事,函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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