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持大量銀聯卡於超商ATM密集提領多筆款項,經巡邏員警認被告為詐騙集團車手,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為由,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依被告之銀行證明(含第三方支付流程)等相關資料,可證明本案並非詐欺而係合法之網路代購(即被告友人委託被告代購美妝產...
【 事實經過 】 小古因本身正義感前往參與抗議退輔會強拆大觀社區之活動,過程中有不詳人士先以跨越退輔會1樓服務台門板及踩踏辦公桌方式,強行進入替代役男小陳所在之服務台內,再持用自行攜帶紅色噴漆罐向服務台後方大理石牆面多處及退輔會會徽上噴上紅色油漆,又負責退輔會安全之駐衛隊小隊長小民為制止眾...
一、事實經過:被害人於OO商圈逛街時,遭被告尾隨,偷拍裙底風光。因家人發現而報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訊,當庭手機也遭到扣押。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在最短時間與被害人私下和解,主動積極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較低的和解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撤告(撤回刑事告訴、撤回性騷擾...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一、依照法務部統計,針對地檢署檢察官作出的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的成功率不到10%,約在6%上下。 二、本案當事人為某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其針對公司內部資深員工的業務侵占行為,提出刑事告訴,卻經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並已繳還變賣所得予告訴人,且協助追回遭變賣之鋼樑等退料,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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