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不...
一、消費者被OOO課程的廣告吸引後,便與對方公司簽約,並且用零卡分期的方式辦理信用貸款。結果實際上課後,發現課程內容沒有完整規劃,預錄的影片跟不上目前時代,師資部分也與預期有相當大落差。在課程期間對方保證接案兩次以上,但經過一年的課程後,卻沒接過任何案子,詢問後也只得到填寫表單等待回覆的內容,跟當初...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恐嚇、#妨害自由、#心生畏懼。 (三)此案於開庭前1週委任,於開庭前3天完成書狀撰寫,於開庭時遞狀並當庭辯護,於開庭後大約1個多月取得不起訴處分。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主張被告所為系爭言論令其心生畏懼,並依此提起告訴。 ...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被告與告訴人曾交往多年,嗣分手後,告訴人心有不甘,竟對被告提出盜刷信用卡之詐欺告訴,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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