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在網路上看到兼職工作的應徵廣告進而求職應徵,卻誤受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用以收取其他遭詐騙被害人的款項,後經被害人報警處理而成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被告因此遭認為涉犯刑法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
一、當事人於113年o月o日在連鎖超市竊取食品,當場被發現後,店家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將當事人送往派出所做筆錄。 二、高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也陪同當事人在地檢署開庭。 三、另一方面,由高律師出面,代理當事人順利跟被害超市達成和解。 四、最終檢察官同意本...
本律師的當事人因誤信被告的話術, 被騙了上百萬的錢參與被告的「投資」, 但實際上這個投資根本是個騙局, 最後經過本律師的努力後,順利與被告達成和解, 被告直接將騙走被害人的錢還給被害人, 讓被害人順利拿回被騙取的錢財,順利解決本件投資詐欺, 取回被騙走的血汗錢。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簽呈、#誤認、#公家機關、#不起訴、#主觀犯意、#連勝 (三)本件告訴人為公家機關,難度不低,偵查辯護了一年多才結案。 (四)本件和另一案台北地檢-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勝訴107案)是同一周收到,且兩案均勝,上...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犯意,使被害人支付3000萬元投資款,並將公司產品侵占入己,擅自將公司財產轉讓他人、偽造公司會計資料等。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善盡其職責,且並未捏造事實而詐害他人,並整理相關資料文件,一一說明金流來源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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