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今天是111年1月11日~算是數字很特別的一天(6個1)* *本案另有違法取證的爭執,但因該部分字數太多了,就不再贅列了(打了可能也沒人看0.0....)* *刑度砍半應也算是種勝訴(?)*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涉犯加重詐欺為由,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不服...
一、案由 原告以完成被告之委任為由,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委任報酬近千萬元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土地於總登記完成後,被告於後續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亦紀載原告已完成委任業務,請全體會員給予高度肯定等情,若原告未完成系爭土地委任事務,被告豈會感謝原告,更邀請原告成為其會員...
一、案由 告訴人就被告涉犯妨害自由案之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並主張: (一)告訴人並無默許被告入屋,故本案有入侵住宅。 (二)告訴人無求救機會,且有即時報警,故本案有恐嚇。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由當時告訴人未反對被告陪同入內,且於被告入內後,還與被告洽談...
目前網路、fb社團找工作都要小心,一定要經過多方確認是否有這家公司存在,且千萬不可交付帳戶的密碼,常見的話術都是要請你作為薪轉戶,但薪轉戶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如果已經不慎提供密碼並遭列警示帳戶了,對話紀錄一定要保存好,避免被檢方認定為詐騙集團之一員...
一、詐騙集團以投資為由,要求被害人陸續匯款達數百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協助被害人整理金流、帳戶明細,並參考眾多判決後,協助被害人向詐騙集團同夥,提告要求連帶賠償,最終獲得法院全數判賠數百萬元。 三、高律師經常協助受詐騙的被害人求償,經驗豐富,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的其中一例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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