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1件,寄件地址登載為「臺北市Y大樓2樓」、收件人「May」,調查局認為瑤瑤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與我是同事,被告以不詳方法取得我的帳號密碼後,偷開我的工作用電腦,取得我工作時的機密文件,再將該文件偽簽我的姓名後,寄到總公司,以發黑函的方式毀損我的名譽。而提出個資法、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等告訴。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主...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詐騙而匯款至被告帳戶,款項並遭提領,嗣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因此認為被告帳戶是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且被告亦身兼詐騙集團的領款車手。 (二)被告在網路上看到虛擬貨幣投資廣告,進而嘗試虛擬貨幣買賣投資,...
一、被害人(遊戲公司)提告主張:被告自網路上購入安裝包,經營遊戲私服,並收受玩家贊助。認為被告的行為已侵害到由遊戲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涉犯著作權法與商標法。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主動聯絡遊戲公司,多次來回協商和解金,替客戶爭取到較低的和解金,使客戶成功與遊戲公司達成和解,並向檢察官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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