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與被告是同事,某日上廁所時,遭被告尾隨進入女廁。被告趁被害人如廁的時候,手持手機越過廁所隔板上方,無故竊錄被害人。後來經被害人察覺後,隨即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勘驗監視器畫面。而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被告往廁所方向走去,但無法看出被告有進入女廁。另外,警方扣押...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等罪,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4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加重誹謗罪,經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妨害名譽是什麼? 一般來說妨害名譽有分為兩種狀態,分別是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 誹謗和公然侮辱有什麼差異呢? 「公然侮辱罪」 指的是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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