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該商品。因認被告與其父親共犯刑法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且積...
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被股東控訴違反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41條等罪,幸經律師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 案件經過: 詐騙開始:指控涉入健保詐騙 小丸接到自稱健保局專員的來電,稱他在幾個月前辦了一張健保卡向健保局詐領新臺幣8萬元,健保局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了!此情令長期患有焦慮症的小丸非常恐慌,不斷向該專員澄清自己絕對沒有犯罪,該專員即稱...
甲於A公司擔任會計多年,因故多次偽造公司相關文件,經胡律師研判案情後,建議被告認罪,並協調和解事宜,向承審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每件個案狀況不同,所有案件均可能存在『無罪答辯』之空間,建議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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