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胡世光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性別:
  • 年齡: 48歲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刑事案件辯護及告訴代理(尤擅長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公然
 侮辱、誹謗、違反藥事法【如販售電子菸】施用毒品、販毒
、妨害性自主、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選舉罷免法、詐
 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傷害、恐嚇、誣告及偽證等刑
 事案件)

 各式書狀代撰(包括毒品戒癮治療聲請狀、人頭帳戶及其他
 刑事案件答辯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等)

 調查局、警察局、廉政署、地檢署陪同偵訊

 常年法律顧問契約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離婚、繼承、監護權)之調處及訴訟代理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

 國家賠償案件

 債務清理、整合及協商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

資格背景

胡世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逾13年,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且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收取委任費後找不到律師的情況,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發表著作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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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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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毒品案件

註冊於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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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案例分享 41 婚姻.監護.家事 11 刑事犯罪 3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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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傳票

    法院一般狀況下,至少會經過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亦即會開兩次庭,就算判決了,也要等確定後,地檢署檢察官才會傳喚你去執行,建議您委任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辯護,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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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機房詐騙案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有多次協助辯護類似案件之經驗,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本人承辦案件可以網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2022/06/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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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解收到「移送並辦意旨書」要怎麼處理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仍要看併辦內容而定,建議您至少諮詢專業律師,可以的話委任辯護方為上策,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2022/06/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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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於洗錢案跟詐欺罪問題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協助處理過很多類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案件,就您所述狀況,有機會以三角詐欺,您僅係單純幫忙代購為由爭取不起訴處分。 二、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2022/06/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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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服刑完畢已期滿 想請教犯罪所得的分期方法與找誰溝通與繳納

    您可以聯繫當初入監執行傳票上面的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祝順利。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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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頭帳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二就您所述狀況,您應該有提供(或依對方指示更改)提款卡密碼,建議您趕緊掛失提款卡,並報警處理,若事後經警通知製作筆錄,建議委託本人協助辯護,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三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2022/06/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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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地檢署傳票,藥事法被告

    您好,我是桃園的胡律師,之前在桃園地檢署任職多年,藥事法罪名不輕,建議您諮詢並委任專業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
    2022/06/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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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售sim卡

    您好,檢察官應該是認為您『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甚至加重詐欺及組織犯罪等罪名,建議可以預約時間至所討論處理方式。以下供你初步參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實務上一般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 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既然案件已經發生,建議儘速預約時間至所並委任本人辯護。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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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被騙提款卡

    您好,本人有多次承辦類似案件之經驗(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相關文章),目前您可能面臨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等罪名,建議預約時間至所討論細節,並委任本人辯護,爭取最有利之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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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罪

    您好,可以提告,但要儘速為之,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為妥,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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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付卡被拿去詐欺

    您好,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歸納為下列幾點: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實務上一般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 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既然案件已經發生,建議儘速預約時間至所並委任本人辯護。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20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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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帶民事撤告相關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理論上在法院成立調解時,法官應該會讓您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的意思表示,建議先與刑案這邊的書記官確認,需要的話再補撤回起訴狀即可。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1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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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票上註記"可自行決定是否到庭"

    您好,建議您委託律師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親自出庭,這樣才有與被告談和(調)解之機會,祝您案件順利。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1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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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詐騙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亦有多次協助提告詐欺之經驗,就您所述,建議委託本人協助處理,若需要協助,可以聯繫本人,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
    2022/06/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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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心便人頭戶

    您好,重點在於您是否有用帳戶收取款項,若有,不無成立三角詐欺的可能,若需協助,可與本人聯繫,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14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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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報警了還可以寫起訴狀嗎

    您好,由有經驗的律師協助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的話,會加速偵查流程,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1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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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詐欺還錢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依您所述,對方應為詐騙集團成員,切勿上當,祝順利。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
    2022/06/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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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詐欺還錢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依您所述,對方應為詐騙集團成員,切勿上當,祝順利。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
    2022/06/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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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詐騙帳戶而被警示帳戶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你所述,屬於實務上三角詐欺的狀況,建議您委託專業律師協助為無罪答辯,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2022/06/1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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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還錢嗎?這是不是詐騙

    對方是詐騙,也請之後特別小心網路上所謂投資或工作機會等訊息,切勿上當受騙。若需要協助,可以聯繫本人。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2022/06/10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