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光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性別: 男
- 年齡: 48歲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毒品案件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刑事案件辯護及告訴代理(尤擅長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公然 侮辱、誹謗、違反藥事法【如販售電子菸】施用毒品、販毒 、妨害性自主、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選舉罷免法、詐 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傷害、恐嚇、誣告及偽證等刑 事案件) 各式書狀代撰(包括毒品戒癮治療聲請狀、人頭帳戶及其他 刑事案件答辯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等) 調查局、警察局、廉政署、地檢署陪同偵訊 常年法律顧問契約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離婚、繼承、監護權)之調處及訴訟代理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 國家賠償案件 債務清理、整合及協商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
資格背景
胡世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逾13年,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且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收取委任費後找不到律師的情況,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發表著作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LINE ID:who776 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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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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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644 觀看非當事人有配合筆錄的必要嗎?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您並無義務,但很有可能之後檢察官(或民事庭法官)會再傳喚您作證,請參考。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29 13:00 -
6 回覆438 觀看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削等
您好,就您所詢,初步回答如下: 1.被告有無罪答辯的權利,而檢察官是犯罪追訴者,訊問時與被告針鋒相對很正常。 2.檢察官沒有判決的權利,法官才有。 因您所涉犯罪名屬於重罪,建議您儘速預約時間至所討論,並委託本人辯護為妥。更多資訊,可以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LINE ID:who7762022/08/25 09:32 -
11 回覆1014 觀看[警方通知我涉及恐嚇案件]
您好,建議儘速至所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辯護,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更多資訊可以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23 23:37 -
6 回覆1965 觀看他字案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多年,以地檢署實務來看,他字案是指對方直接至地檢署提告之案件,建議您委任本人辯護,事先研討相關細節,求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其餘資訊及之前本人承辦案件,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23 23:34 -
7 回覆867 觀看在交友軟體認識分手後被告詐欺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一般而言男女交往之餽贈不至於構成詐欺取財罪,但仍應視個案狀況而定,建議您委任本人辯護為妥,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更多資訊可以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23 23:30 -
10 回覆624 觀看侵害配偶權
您好,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等對方提起民事起訴後,再透過法院與對方談和解或在訴訟中爭取。本人有相關處理經驗,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本人LINE ID:who7762022/08/23 17:01 -
8 回覆955 觀看虛擬貨幣詐騙錢回的來嗎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依您所述,建議針對匯入帳戶提告詐欺及洗錢等罪名,本人LINE ID:who776,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22 23:34 -
6 回覆559 觀看警示戶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個人帳戶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若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2022/08/22 23:33 -
7 回覆672 觀看請律師代為刑事提告,全程處理,我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因牽涉案情內容、管轄地檢署等因素,建議您私訊本人討論,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19 09:15 -
8 回覆2706 觀看偵查庭時扣押手機以及妨害秘密
您好,本人是桃園的胡律師,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討論,並委託本人辯護,以求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LINE ID:who776,另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2022/08/18 10:21 -
7 回覆1224 觀看警局答辯狀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參考『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警詢筆錄僅為初步釐清事實經過,並沒有強制要提出答辯狀,建議您諮詢並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到場陪同製作筆錄,之後案件移送至地檢署後,再由專業律師撰擬答辯狀,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13 15:08 -
4 回覆1549 觀看請問支付寶代儲代付犯法嗎
您好,就您所述部分確實會構成違反銀行法之地下匯兌刑責,建議您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文章。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10 10:29 -
5 回覆532 觀看運彩兑匯租借帳戶、line對話、卡片要先澈試不疑有他、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二就您所述狀,您應該有提供(或依對方指示更改)提款卡密碼,建議委託本人協助辯護,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三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2022/08/08 10:55 -
6 回覆741 觀看詐欺嫌疑犯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建議您儘速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辯護為妥,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本人LINE ID:who776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04 22:14 -
4 回覆2004 觀看準備程序開庭
您好,你所提到應該是審查庭的股,因為案件很多,一個庭排五分鐘不奇怪,實際上不會這麼短就結束,至於您提到的其他疑問,建議找律師面談確認較有幫助,祝案件順利。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04 22:12 -
6 回覆621 觀看扶養費減免
您好,可以事先提出聲請,建議您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02 21:04 -
7 回覆878 觀看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您恐涉及業務侵占罪嫌,因為是六個月以上的罪名,檢察官應會提起公訴,建議您委任本人辯護,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更多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8/02 10:09 -
8 回覆825 觀看求職上被騙人頭帳戶及當認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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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550 觀看對方說要給10萬美金 結果騙走40萬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建議您委託本人協助提出告訴,增加索賠成功機會,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7/29 15:01 -
3 回覆870 觀看毒品緩起訴被撤銷
您好,目前僅能就勒戒裁定提出抗告,建議您委託本人協助,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2022/07/2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