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光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性別: 男
- 年齡: 49歲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毒品案件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刑事案件辯護及告訴代理(尤擅長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公然 侮辱、誹謗、違反藥事法【如販售電子菸】施用毒品、販毒 、妨害性自主、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選舉罷免法、詐 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傷害、恐嚇、誣告及偽證等刑 事案件) 各式書狀代撰(包括毒品戒癮治療聲請狀、人頭帳戶及其他 刑事案件答辯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等) 調查局、警察局、廉政署、地檢署陪同偵訊 常年法律顧問契約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離婚、繼承、監護權)之調處及訴訟代理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 國家賠償案件 債務清理、整合及協商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
資格背景
胡世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逾13年,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且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收取委任費後找不到律師的情況,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發表著作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LINE ID:who776 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43
- 回覆次數 2,090
- 總諮詢案件 2,052
其他專長領域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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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731 觀看處分書
晚安,您所提到的應該是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緩刑是法院判決才會出現)。又您所述情形,用白話文來講,就是地檢署依職權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問高檢說緩起訴處分有沒有問題,高檢說沒有問題,予以駁回,結論就是維持緩起訴處分之效力,您只要注意依照原來緩起訴處分條件去履行即可。2020/11/18 21:40 -
4 回覆1054 觀看2020/11/1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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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531 觀看提告偽造文書為什麼卻要以原就被
您好,刑事案件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被告住居所是一定有管轄權的,故目前應該確認犯罪地在何處,建議您委託本人協助處理。2020/11/13 21:20 -
6 回覆1293 觀看變成人頭帳戶怎麼辦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大多會為有罪之認定,但並非全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2020/11/13 14:17 -
3 回覆1315 觀看警示戶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大多會為有罪之認定,但並非全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包括與您類似案情案件求得判緩刑之例)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2020/11/12 13:13 -
3 回覆1502 觀看求職詐騙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本人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仍有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辯護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包括與您案情相似之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2020/11/1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