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獲得感謝 374 則

獲得收藏 18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醫療事故 刑事犯罪 智慧財產 稅務 企業商務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大陸事務 婚姻.監護.家事

註冊於 2020-07-31
個人主頁被 42,185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2 回覆
    1488 觀看
    因為烏龍提告詐欺,事後該如何處理?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不用過於緊張,您並不具誣告的故意及使您朋友受刑事處分之意圖,並不會成立誣告罪。但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的確如同警察所述無法撤告,現在就只能先等程序進行完結(可能幾個月),您朋友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持相關之資料去解除警示帳戶了。至於您造成對方之不便,可能要賠償對方一點損失。 另,先把相關之對話紀錄等留存起來,待後續作為證據之用,證明您跟您朋友都沒有犯罪(皆不會有前科)。 再者,本人認為您的情況在所難免,畢竟現在詐騙很猖獗,您小心謹慎本來就是應該的,只是可能溝通上有所誤會而已,您朋友應該也會體諒您的。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2/06 08:24
  • 5 回覆
    910 觀看
    竊盜

    您好,和解原則上會取得比較輕之結果,看看能否爭取緩起訴處分等。至於您有前科,的確可能影響檢察官之判斷,但建議還是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比較妥當,謝謝。
    2020/12/05 23:00
  • 3 回覆
    1941 觀看
    【酒駕】緩起訴&紅單

    您好,刑事部分可以致電執行書記官詢問相關問題,比較準確,謝謝。 餘者,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2/05 22:51
  • 3 回覆
    4585 觀看
    3人以上公共場所打架和解後會被關嗎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5 21:43
  • 1 回覆
    714 觀看
    隨意洩露戶名

    您好,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可以加line討論。
    2020/12/05 16:31
  • 3 回覆
    953 觀看
    是不是憂鬱症發作時自己匯錢,法律上是沒有資格拿回錢的呢?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更清楚地說明前因後果比較容易協助您進行判斷,惟若要主張是因為憂鬱症發作而匯款,進而認為係屬於無效者,恐有相當之難度。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020/12/05 10:04
  • 2 回覆
    915 觀看
    請問這樣能告他詐欺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要提告詐欺有點困難,看起來比較像民事之糾紛。建議您透過民事程序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5 08:47
  • 2 回覆
    795 觀看
    要求退貨,對方一直拖延

    您好,如果是網路購物,應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通訊交易,有七天鑑賞期之適用,可以無條件解約而不附理由。如您解除契約並退還商品後,對方仍不返還價金者,您可以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之後再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2020/12/05 08:44
  • 2 回覆
    1080 觀看
    對方不願意理賠修車費

    您好,請去申請初判表(車禍發生30日後)吧,如不服初判表之判斷,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費用3,000元),以判斷責任歸屬(並非對方律師說怎樣就怎樣)。 另,車輛維修對方會跟您主張扣除折舊費用,所以縱使維修金額需要85,000元,對方實際賠償者通常也不會到這麼高。 本此,若雙方對於車輛維修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去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以解決爭議。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2020/12/05 08:37
  • 3 回覆
    997 觀看
    打架、鬥毆。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5 08:31
  • 2 回覆
    836 觀看
    遊戲上被汙辱

    您好,可以將被侮辱之人特定出來的話,則不無可能成立公然侮辱(惟仍須視是否處於公然之狀態,且從前後文判斷對方是否係在辱罵您)。 如您仍有疑問,可以提供聊天紀錄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5 08:30
  • 2 回覆
    1197 觀看
    訂金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之資料(如LINE對話紀錄等)加LINE與本人討論。 另,您可以跟對方把時間確定下來,如對方仍不履行且該不履行之事由可歸責於對方者,可以參考以下之條文,向對方請求加倍返還您已付之定金。 PS.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249條第3款:「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2020/12/05 08:25
  • 1 回覆
    703 觀看
    有關父親死亡及拋棄繼承財產問題

    您好,拋棄繼承之起算點是從知悉成為繼承人之時起起算,所以您不知道成為繼承人者,尚不開始起算三個月。 且我國現在已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所以可以不用負債子還。 另,照理來說,您係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應會有人通知您為是,請不用過於擔心。 再者,原則上您之情形,於您父親百年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未成年人之監護)會轉由母親行使至您成年為止。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3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020/12/05 00:36
  • 2 回覆
    930 觀看
    公司連續4個月以上遲發薪水,是否可以索取資遣費?

    您好,您的雇主的確有點誇張,建議向勞工局申訴。 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及第2項:「(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第2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020/12/05 00:28
  • 3 回覆
    800 觀看
    無正當理由,被公司惡意資遣,要求當下離開公司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案情,謝謝。
    2020/12/04 23:29
  • 3 回覆
    538 觀看
    拍賣負評賣家將提告通知,我該怎麼對應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這裡看不到照片等資料,您可以加line討論。但您也不用太擔心,如您係合理之評論的話,並不會構成誹謗罪。
    2020/12/04 23:27
  • 2 回覆
    566 觀看
    收到民事判決書 一審 求償敗訴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4 22:40
  • 2 回覆
    511 觀看
    原公司請求給付違約金

    您好,可以提供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時間也過蠻久遠了,真有競業的問題嗎?
    2020/12/04 21:08
  • 2 回覆
    800 觀看
    妨害名譽

    您好,可以先寄過去,答辯狀上要註明案號跟股別才知道歸屬於哪一案。
    2020/12/04 21:05
  • 2 回覆
    695 觀看
    關於未成年等問題

    您好,看起來您只是在做善事,並無任何違法行為,但建議請他去尋求行政機關之協助比較不會產生後續之問題。 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再行討論,謝謝。
    2020/12/0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