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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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醫療事故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消費糾紛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稅務 刑事犯罪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大陸事務 不動產.土地 智慧財產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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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3 回覆
    774 觀看
    虛擬帳號買賣

    您好,聽您所言應無詐欺及妨害電腦等情事,而僅係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說明真實情況,請對方不要提告。
    2020/12/07 11:17
  • 9 回覆
    622 觀看
    朋友欠債不還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現在不知對方之現居地的話,也只能暫時先寄到對方的娘家地址,請他們轉告對方您有寄存證信函;惟不無可能之後對方會抗辯說並未收到存證信函。反正,存證信函只是要告知對方,您可能會採取相應之法律行動,催促對方趕快清償債務。
    2020/12/07 10:09
  • 7 回覆
    881 觀看
    朋友欠債不還

    那您可以保留LINE對話紀錄,作為日後訴訟之佐證。 另,您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試試,請求對方給付所欠之款項。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7 09:49
  • 1 回覆
    2934 觀看
    像是Family Link等家長監護程式是否違法

    您好,若未經他人之同意而使用此程式監控他人之行蹤,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之虞,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之隱私,而得不受他人任意非法之干涉。 PS.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本此,社會活動亦算是個人資料之一種,而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0/12/07 09:25
  • 1 回覆
    2044 觀看
    謀職假是否應提出證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勞工請謀職假時,雇主原則上有權要求勞工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如邀請面試通知等),以證明勞工真的有投入時間進行謀職;惟於本案中,雇主要求一日謀職假須附上兩份面試公司之證明文件,勞工始得請假,本人認為雇主之要求並不妥適,建議您先向雇主表達自己之看法,若仍無法協商,再向勞工局申訴。 PS.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2020/12/07 09:07
  • 7 回覆
    881 觀看
    朋友欠債不還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看是否有相關之借據或LINE對話紀錄等可以佐證對方欠款之事實,否則上法院後對您比較不利。
    2020/12/07 08:39
  • 4 回覆
    671 觀看
    網路上的罵人,需要付責任?

    您好,如果係於公然(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情況下而為侮辱行為的話,即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後去警局提告。 提供法條如下予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釋字第145號解釋理由書:「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號解釋,既謂『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則自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此觀於該號解釋及當時聲請解釋之原呈甚明。至特定多數人之計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質亦異,自應視其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本院上開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2020/12/07 08:36
  • 1 回覆
    875 觀看
    關於學校名字的使用

    您好,建議先取得校方之同意再進行,比較不會產生後續之爭議,謝謝。
    2020/12/07 08:24
  • 2 回覆
    1002 觀看
    公然侮辱罪

    您好,依您所述似乎尚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惟如果您想提告的話,仍可將該等留言截圖下來,去警局報案,最後讓檢察官判斷是否提起公訴,謝謝。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20/12/06 21:20
  • 4 回覆
    777 觀看
    網路上的妨害名譽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直接致電詢問該案之承辦員警,謝謝。
    2020/12/0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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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 觀看
    租屋物件毀損

    您好,可以寄存證信函主張自己之權利。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6 19:15
  • 2 回覆
    475 觀看
    委任之外部會計遺失發票,導致我方漏報銷售額,產生罰鍰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請對方賠償相當於罰鍰之損害。
    2020/12/06 12:57
  • 6 回覆
    667 觀看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
    2020/12/06 11:45
  • 6 回覆
    667 觀看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無法告肇事逃逸喔,只能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因為尚未造成他人死傷,不符合肇事逃逸罪之要件。 PS.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2/06 11:30
  • 3 回覆
    728 觀看
    家人寄在我名下財產導致支付命令發生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6 09:18
  • 2 回覆
    899 觀看
    媳婦有沒有資格繼承公公的財產

    您好,媳婦非為繼承人。僅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可能成為民法上之繼承人。 另,您爺爺既然意識仍清楚,且非受監護宣告,則您爺爺自然可以自為有效之法律行為(包括消費借貸),且可以(爺爺)自己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毋須其他小孩簽名為是。又,您母親如果一同簽名,看情形或屬保證人之情況,於您爺爺無法償還債務時,須幫忙償還債務。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2020/12/06 09:03
  • 2 回覆
    1590 觀看
    LINE帳號匿名持續騷擾且對方傳了身邊相關人士的住址的訊息

    您好,您可以先封鎖對方,如對方仍不斷透過其他方式去騷擾您,建議可提告恐嚇、強制罪等,以嚇阻對方繼續騷擾。
    2020/12/06 08:59
  • 4 回覆
    601 觀看
    換物換到假手機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可能有詐欺之問題,但坦白說本案標的金額不大,看是否能先跟對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談妥,把錢拿回來即可,不太需要透過訴訟程序去解決爭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及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試試看)。 另,如果您提刑事告訴,本案應會由少年法院審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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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9 觀看
    租約到期,押金不退還

    您好,正常情形,租賃契約期滿,房東於扣除相關之損害及費用後,應返還您押租金為是。今天此情況應係二房東怕之後原屋主會扣住他的押租金,所以先扣住您的押租金,待原屋主悉數返還押租金予他時,他才返還於您。惟如您與二房東之租賃契約沒寫到此種情形可以扣住押租金時,理應於租期屆滿時即返還押租金予您為是,至於原屋主與二房東間之契約,那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契約相對性),不應該拿來對抗您才是。 綜上,建議您提供租賃契約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2/06 08:37
  • 3 回覆
    532 觀看
    直播上及私訊辱罵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直播留言部分,如果可以具體指涉在講您,您可以截圖提告公然侮辱或恐嚇等罪(實際情況如何,仍待探究)。另,私訊部分,或可成立民事侵權行為,並請求對方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再者,資料都先留存下來,以利日後做為證據之用。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2/06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