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國彰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81號
  • 性別:
  • 年齡: 37歲
  • 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獲得感謝 117 則

獲得收藏 10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企業商務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

服務

.法律諮詢、契約撰擬或審閱、書狀撰擬等法律事務。
.企業法務諮詢、法律意見書之提供等服務。
.至檢警調單位陪同偵訊。
.刑事案件辯護、告訴代理及調解。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之代理及調解。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之代理。
.智慧財產權案件之申請、答辯及訴訟代理。
.債務清理、整合及協商。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之代理。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6
  • 回覆次數 273
  • 總諮詢案件 254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婚姻.監護.家事 智慧財產 遺產.繼承.贈與 勞動問題 債務糾紛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4-24
個人主頁被 24,122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1 回覆
    1461 觀看
    改姓諮詢

    確實如您所說,您需先對生母的前夫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能變更為生父之姓。雖然您已經30歲,但如果您知悉您非為生母前夫所生的事實未超過2年,仍然可以提起。如果無法提起否認之訴,另一種方式則是以收養方式建立起您與生父的親子關係,如生母前夫不同意您被收養,可嘗試主張民法1076條之1第1項第1款無須經同意之事由。收養成立後,您可以變更從養(生)姓。
    2019/08/12 22:58
  • 1 回覆
    1530 觀看
    勞健保
    感謝律師回答

    雇主未依法為其所屬於勞工投保勞保而所處的罰緩是繳給政府。
    2019/08/09 18:10
  • 1 回覆
    2134 觀看
    租約到期後改不定期租約

    依您所述的事實,您並未對於房屋有任何的破壞行為,且借條也非您所簽,您不會有涉及詐欺、毀損的刑事犯罪問題。但由於您是房屋承租人,就租賃房屋的毀損可能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019/08/09 17:56
  • 1 回覆
    1781 觀看
    勞保高薪低報、資遣費、勞退
    感謝律師回答

    1、資遣費是以離職日前六個月實際領得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礎,高薪低報不影響其計算。 2、勞退部分可以請求雇主將未提繳或未足額提繳之金額繳納至您的退休金專戶,以回復原狀。
    2019/08/08 10:08
  • 1 回覆
    1445 觀看
    調動過遠可請求事項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如雙方對於協助方式並未達成合意,參酌勞基法第10條之1第5款規定意旨,應認為可以請求以交通津貼代替。 2、有判決認為,自居住處所前往公司的交通時間,並非為雇主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無法請求加給工資(台北地院105勞訴字189號判決參照)。但也有判決肯認所增加的通勤時間,可以計入上班時間,或者以金錢補償(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47號判決參照)。
    2019/08/06 13:06
  • 5 回覆
    3604 觀看
    可以反告誣告和故意傷害嗎
    感謝律師回答

    只依照您所述事實,如果車禍發生後您確實有留在現場,對方也明知您未離開卻向警方謊稱您離開而提出肇事逃逸罪的刑事告訴的話,是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如果對方故意將您推倒在地因而造成您受傷,您是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2019/08/06 12:22
  • 1 回覆
    2164 觀看
    請問資方不承認口頭資遣怎麼辦?目前沒有證據。

    終止勞動契約法律並不要求以書面為之,口頭為意思表示也算,但問題在於難以舉證。您應設法嘗試找尋其他可以證明對方有口頭表示資遣的證據,例如證人或對方坦承確實曾為口頭資遣的錄音等
    2019/07/30 23:40
  • 1 回覆
    1500 觀看
    盜用網拍商品介紹

    1.嚴謹一點的做法是,您可以找公證人公證您截取對方商品介紹文字的過程,避免對方爭執證據的形式真正性。 2.著作權(前提是您的商品介紹的說明有符合著作權成立要件)侵害需符合著作近似和實質接觸兩項要件,其中關於對方有無接觸您的著作證明上相當不易,多半只能透過間接證據來舉證。實務上認為,如果兩著作近似程度非常高,對於實質接觸的證明上會較為寬認,例如以您所述的事實,對方和您是在同一網路賣場拍賣相同商品就可以作為一個間接證據。 3.如果您是要提告,法律上不一定要先通知對方撤下,但還是會建議您先與對方溝通或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撒下
    2019/07/28 10:57
  • 1 回覆
    1860 觀看
    因修車所衍生出來的消費糾紛

    契約成立並不以書面為限,口頭合意也可以(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應以書面為之)。依您所述狀況,雙方應已合意成立契約關係。除非您能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而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或有其他得撒銷契約之事由,否則依約您即有給付價金的義務。
    2019/07/28 00:11
  • 2 回覆
    1756 觀看
    分期跟購買問題

    契約成立生效後,如果沒有得撒銷、解除、終止契約或有契約無效的事由時,則訂立契約的雙方即負有履約義務。即使您目前尚未接受任何服務,依約您仍須履行給付約定報酬的義務。
    2019/07/27 22:14
  • 3 回覆
    2513 觀看
    地檢署突然來電要家訪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這應該是詐騙吧...檢察官要找你會發傳票叫你去,不會這麼勤勞到你家"家訪"
    2019/07/27 21:50
  • 1 回覆
    2349 觀看
    情侶婚前買房權益諮詢
    感謝律師回答

    1,可以登記為共有 2,理論上並無不可。只是貸款銀行不同家時,抵押權登記在後有可能會影響抵押債權在後的銀行承貸的意願 3.只要登記您為共有人,即使男方為貸款人,也不影響您應有部分的所有權。 4.房地登記共有後,雙方如不欲繼續維持共有,可協議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另外也可事先以契約約定,安排分手後的房地權利歸屬
    2019/07/27 17:39
  • 1 回覆
    1803 觀看
    底薪遭調降及契約問題

    關於資方給付的薪資與當初所談的不同以及未給付加班費的部分,建議您再進行詳細蒐證,然後可向勞工局或勞檢處提出申訴。至於要求做滿一年的部分,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如果不是因為公司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培訓費用,或者有提供你合理補償的話,公司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因此,如果公司不符合前面提到的情況,卻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最依服務年限及相關罰則,該約定無效,您可以不受拘束。
    2019/07/26 13:01
  • 2 回覆
    2462 觀看
    欠租,房客搬走遺留物品
    感謝律師回答

    1、欠租達兩個月只是讓您取得了單方終止租約的權利,但您仍需要以意思表示(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向承租人表示終止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才會終止。 2、如房客同意您自行清除屋內所留的物品,等同他授權您自由處分該些物品,您即可自行處理,但應保留房客同意您自行清除的相關證據,避免將來紛爭發生而無法舉證。 3、不需要。
    2019/07/19 09:43
  • 1 回覆
    1746 觀看
    升遷未經同意降薪

    1、依照勞基法對於工資的定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就算,不論是以何種名義發放。因此,所述的津貼如果是定期給予的話,就算是工資的一部分。 2、如果整體薪資總額未有減少,只是名目變動,且當初升遷時公司並未允諾調高薪資總額,可能難以認定公司有違法。但如果可以舉證證明租屋補助是只有針對升遷後職務才有的,或可嘗試主張租屋補助是公司允諾升遷後的加薪,進而主張雇主減付津貼的行為是違法減薪,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019/07/19 09:31
  • 1 回覆
    1878 觀看
    若未保留打卡資料,公司將有何影響

    您個人記錄的工作日誌可作為證據之一,只是會有證明力高低的問題,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或法官願不願意採信的問題。另外,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第2項,得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同時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建議您可向雇主或當地勞工局申訴,要求給付加班費,雇主或許會礙於害怕被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而願意給付您加班費。
    2019/07/18 09:27
  • 1 回覆
    2068 觀看
    連續工作20天以上

    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2或3項及同法第36條規定,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2019/07/18 09:14
  • 1 回覆
    2118 觀看
    想美容貸款解約

    您可以舉證當初簽名時,沒有認識到所簽的文件是貸款申請文件,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或被詐欺而撤銷貸款契約,但此涉及主觀意識,若無客觀事證恐怕很難舉證成功。至於有無所謂廣告不實,應視其推銷手法、過程及所提供的產品資訊判斷對方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有無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而定。
    2019/07/05 11:41
  • 1 回覆
    1456 觀看
    離職後,才得知雇主未保勞健保,可以像雇主賠償勞健保、勞退以及其他給付嗎?

    雇主未依法幫勞工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亦未依法提撥勞退金者,勞工得依民法、勞退條例等規定請求勞健保費、失業給付及補提勞工退休金,惟需注意的是,失業給付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建議您可先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019/07/05 10:05
  • 2 回覆
    1571 觀看
    妨害商譽
    感謝律師回答

    如指涉的對象特定、明確,可供一般人識別,且無相關事證可憑合理認為加盟主有自行添加味素或其他添加物,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2019/07/05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