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這是阿雅的第二段婚姻,阿俊是阿雅的老公,兩人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祐(7歲)。 但從小祐出生起,阿俊就長期在外酗酒,成天早出晚歸,每天不是在喝酒就是再去喝酒的路上,並且也幾乎都沒有拿錢回家。 導致阿雅為了家庭的生計要...
一、當事人為職業婦女,養育三名子女,先生近期向妻子宣稱因工作繁忙,晚上應酬至半夜,需在外過夜,實情是經常留宿於小三家中,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期間長達半年以上。 二、經高律師協助元配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獲判新台幣50萬元。 三、一般法院在判決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時,經常會有金額過低的情況...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一、當事人與鄰居間經常因停車發生糾紛,某日鄰居竟持手機大聲叫囂,持續緊追當事人並作勢對當事人不利。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調閱住家附近監視器,主張對方已侵害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成功獲得法院判賠精神賠償。 三、如果您也正面臨跟鄰居間的衝突,不知道該如...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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