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小惠臉書貼文泣訴小五家暴與好賭,小五竟提告毀謗, 經業律師協助小惠訴請離婚及聲請保護令,小五終知理虧撤告毀謗,並於民事庭和解同意小孩由小惠監護,並賠償家暴所受損害, 訴訟經案豐富與專業之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一次解決數個紛爭,並獲致理想結果. (文詳本所網頁)https://www....
一、配偶以當事人曾對其施暴,業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為由,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並聲請判給未成年子女單獨親權。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在配偶離家拒絕與當事人聯繫,惡意遺棄當事人於繼續狀態中,且未成年子女現均由當事人一人獨立照顧,當事人工作彈性、且有健全之親屬支援系統等基礎事實上,主張應以「現狀維持...
緣委任人小美與相對人阿仁已離婚,但阿仁仍持續以探視子女之藉口為難、騷擾小美。某日阿仁再次藉口探視不順其意,前往小美公司,對小美為拉扯、辱罵,經同事協助驅離阿仁。稍後阿仁竟潛入小美社區,不顧已就讀國小之兒子在旁,再次對小美施暴,造成小美受傷,後因鄰居發現報警,警方前來勸導,阿仁始離去…… htt...
事實經過 小莉擔任父親生前的主要照顧者,食衣住行各方面的開銷所費不貲,在父親仙逝後亦先行墊付治喪期間的費用,不料其餘繼承人堅持平均分配父親留下的遺產,亦不願分擔治喪費用,甚至質疑小莉盜刻父親的印章、擅自動用父親的存款,小莉只好前來尋求葉律師協助。 有利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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