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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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監護人即被繼承人過世後,因遺產有起訴主張權利之必要,律師協助聲請特別代理人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小豪是禁治產人,一直由母親所監護著,母親過世後小豪要向母親的債權人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但母親過世後,新監護人尚未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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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母親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動產遭其他繼承人偽造簽名,移轉至其他繼承人名下。 二、委任律師提起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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