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代辦公司A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被告甲因為急需用錢,上網詢問原告辦理辦理貸款事宜。之後被告卻因故要求終止委託,所以被告應該支付原告懲罰性違約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連續多日密集與被告討論訴訟策略,分析法條、法院見解、並且指導被告閱卷、開庭,教導被告開庭該怎麼跟法官說明等等,最終成功...
一、案由 上訴人(即原告)主張依其與被繼承人簽立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被繼承人死亡後應將其遺產歸其所有,上訴請求返還遺產及主張代位其他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二、本律師代理被上訴人主張如下: (一)系爭契約為遺產分割協議,則上訴人於被繼承人健在時,即簽立系爭協議予以分配被繼...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一、案由 原告係買賣雙方委任之仲介,賣方以該案稅費問題及點交不利為由,拒絕給付原告仲介費,原告遂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被告主張其開立發票有高額稅負問題,乃買賣雙方之稅務問題,與本案仲介費之給付無關。 (二)本案已因被告不配合點交而視為已點交,且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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