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維法律事務所當事人簡○○替桃園市○○區○○路○○ 段○○ 號○○旅館為修繕工作,偶爾暫住於○○旅館,因○○旅館人員遭指涉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給他人施用,本所當事人簡○○亦受牽連,並經檢察官一同起訴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之重罪【#7年以上有期徒刑】。 ✍✍經本所律師研究分析本案後,發現A證人雖有...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明與友人小李等四人原於酒吧聚會,後於凌晨前往小惠住處續攤,小明與小惠相談甚歡,後小惠告知大家可稍事休息待天亮後再離去,大夥便各自躺下休憩,小明躺在小惠身旁,先觸摸小惠身體,未見小惠拒絕,便進一步為性交行為。小惠驚醒後提告,小明認為小惠未拒絕,自己沒犯罪,偵查中雖然...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且未給予緩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
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阿明出資250萬元,並約定雙方依出資比率分配利潤,並由阿仁擔任公司負責人,而小美則擔任公司會計一職。嗣後民國89年間雙方結束合夥關係後,阿明表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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