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配偶騎乘腳踏車上路,遭被告即公車司機駕車不慎撞擊致死,告訴人原本未委託律師處理,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至本所委託胡律師撰寫再議狀,經胡律師詳細檢閱告訴人現有證據,並思考再議理由,撰寫再議聲請狀,成功獲高檢署認同,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桃園地檢署續行偵查。 ...
被告因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並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蘇狀師談偵查中羈押程序 這幾年常受任或由法院指定為偵查中羈押程序之辯護人。何謂偵查中之羈押程序?被告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檢察官可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時,法院即應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當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
一、被害人加入某LINE社群,並積極參與討論。但某日遭到社群內多名成員,在群組內公審,並針對被害人的外貌、年齡、身材進行人身攻擊與羞辱。因被害人無法確定對方身分,因此找上高律師協助提告,並且蒐集證據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比對多名發文者的前後發文脈絡、以及社群媒體上被告留下的個人基本資料,以及詢問...
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竊取其車輛之車門及輪胎,以被告涉嫌竊盜為由提出告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73號刑事判決要旨:[…被告既誤認系爭腳踏車係他人所丟棄之廢棄物,則被告雖在客觀上符合未經他人同意便竊取他人動產之構成要件,但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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