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僅協助撰狀 本票債權不存在關於原因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實務見解相當混亂,故案件的重點,會在於檢索並援引有利的最高法院見解 一、案例事實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係以強暴脅迫之方式逼其簽下本票,且該本票債權之原因關係債權亦不存在,訴請確認該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上訴人不...
題外話 >地檢署開庭原則辯護人只是在輔助被告陳述和寫開庭筆記,都是被告在陳述的居多,辯護人至多只是幫忙補充個幾句,但在極端的情況下(例如被告已經被問到啞口無言不知所措時),我還是會跳下來直接幫被告答辯,雖然檢察官這時通常會看起來很不爽且會酸言酸語(大律師~~~我是在問被告不是在問你!!!),但...
當事人涉嫌與業務員聯手詐欺保險公司,幸經律師抽絲剝繭,提出有利抗辯,獲得無罪判決
一、依照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在黃子佼案件發生後,法律規定有重大改變,刑責變得更重,也有更多人遭到偵辦。 三、高維志律師承辦過OO私房案...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與告訴人有嫌隙,及告訴人亦因被告所為不當用語而辭職,採認告訴人指述而為被告有罪之諭知,案經被告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當初向證人陳述時,係針對面向被告之證人所為之言論,並非係與背向被告之告訴人交談,且實際上,從被告前開言詞之前後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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