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一、案情背景 本案被告因社會經驗不豐、工作不穩,向銀行貸款因信用不夠遭拒,因急需用錢遂上網尋求貸款代辦公司。和對方實際碰面後,宣稱要為被告「製造流水數據、美化帳戶、提升授信機率」等語,甚至簽立書面契約,被告不疑有他,依指示提供帳戶後到指定時間、地點將帳戶內「公司資金」提款出來返還對方,金額總計...
本件因衝庭的關係,故只有協助撰狀 該狀紙援引6個有利法院判決,增加法院給予刑法第59條的機率,最後成功爭取到緩刑 一、案例事實 被告販賣三級毒品為警查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對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已分別於偵查...
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不...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等罪,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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