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獲得感謝 374 則

獲得收藏 18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車禍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企業商務 稅務 大陸事務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網路新創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醫療事故 消費糾紛 行政訴訟 刑事犯罪 智慧財產

註冊於 2020-07-31
個人主頁被 42,258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3 回覆
    1259 觀看
    欺騙我聲稱投資做中盤商 卻是拿錢去炒股票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皆可申告對方之犯罪事實予檢警,並提供相關資料請求追訴被告,檢警自會依案情做出判斷,若最後有起訴會收到起訴書,反之若為不起訴處分,則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另,民事方面,如果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上有對方之資料(如住址等)當然會方便您進行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等。此外,您亦可於民事起訴時僅先列對方之姓名,之後法院會寄補正通知予您,再持至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之資料亦係方式之一,供您參考。
    2020/11/20 07:34
  • 6 回覆
    617 觀看
    詐騙

    您好,於刑事方面您可能成為詐欺罪之幫助犯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於民事方面您可能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共同侵權),建議您之後委任律師協助,謝謝。
    2020/11/20 07:27
  • 3 回覆
    656 觀看
    商業用網站導入他人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取得對方之書面同意(口頭合致當然亦有效力,但舉證方面會有問題),再進行後續之動作,方能釐清雙方之權利義務,保障自身權益。
    2020/11/19 22:20
  • 2 回覆
    641 觀看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

    您好,109年之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係由明台產物保險承辦,您的案例應有此保險之適用,建議您直接致電明台產物保險詢問理賠相關事宜。 您可上網搜尋「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09年度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 守護學子安全」即可取得相關資訊。 另,如為公共設施,本案不排除亦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PS.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20/11/19 22:15
  • 3 回覆
    1041 觀看
    關於妨害秘密罪與妨害電腦使用罪

    您好,如果對方有竊錄或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情事,可以蒐證後提起告訴(警局或檢察官)。 PS. 刑法第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二、郵件及書信。三、言論及談話。(第2項)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為限。」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1/19 18:58
  • 3 回覆
    916 觀看
    3d列印槍支模型是否合法 具有真槍外形 卻不具備擊發能力

    您好,您打網址,無法顯示在上面,建議說明仔細問題,比較容易協助您處理,謝謝。
    2020/11/19 18:50
  • 1 回覆
    837 觀看
    房客拿走房東的私人物品

    您好,因為標的金額不高,原則上雙方談妥即可(除非租賃契約另有約定),屬於出租人的就歸出租人所有,反之屬於承租人的就歸承租人所有,若造成對方損害自應賠償。
    2020/11/19 18:44
  • 5 回覆
    1926 觀看
    賣遊戲帳號,因買賣內容有附上未知活動內容而無實現被告詐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您不具詐欺故意且無不法所有之意圖,那看起來只是單純之民事問題而已,不需要過於擔心。您就把完整之案件事實告知檢察官,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即可。 如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339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0/11/19 09:57
  • 1 回覆
    1274 觀看
    請問如何將親人遷出該戶籍地

    您好,可以試著透過戶籍法第50條第1項之方式處理,謝謝。 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2020/11/19 08:49
  • 3 回覆
    1198 觀看
    子女主動提起免除/減輕扶養義務,判決後就要給付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們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減免(主動),抑或等對方提起訴訟時做出抗辯(被動)以求減免扶養費用義務。 本人簡要回答問題如下,供您們參考,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1.法院之判決確定後,您們原則上要主動履行。惟若未主動履行,對方仍必須透過強制執行之方式,方能要求您們給付。 2.原則上債務係存在於當事人之間,故除非法律有特別之規定外(如老人福利法),安置等費用應由您們父親負擔,但您們在還沒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前,仍負有扶養父親之義務。 3.法院不會跟當事人做約定(訂立契約),如果要約定也是當事人雙方約定而已(契約成立雙方皆應受到拘束)。 PS. 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1項)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老人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第2項)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第3項)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第4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保護及安置費用予以減輕或免除:一、老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二、老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前款以外之特殊事由未能負擔。(第5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項各款情形,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之。」
    2020/11/19 08:28
  • 3 回覆
    957 觀看
    訂定合約後借款給朋友公司,對方未依約履行還款計畫

    您好,可以聲請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並進行保全程序(假扣押),謝謝。 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9 08:09
  • 2 回覆
    824 觀看
    目前正在做教學,課程剩下2堂結訓,學生要求退費。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主要視當初雙方之契約而定(要具終止契約事由等才可以結束契約關係,而非可任意為之),但都快結訓了才主張退費,本人認為對方之主張並不合理。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9 08:01
  • 1 回覆
    1157 觀看
    教師是否可以查找學生書包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此可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28、29、30條之規定,臚列如下,供您參考。 本人以為,依據以上之規定,容有爭議者有三:第一,手機是否真的係所謂之「其他違禁物品」,第二:若手機屬於「其他違禁物品」時,老師是否係出於「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而檢查學生書包,還是老師僅係隨意檢查某個學生之書包?第三:老師檢查學生書包時是否有第三人之陪同? 綜上,老師自有一定管教學生之權力,但仍應該注意學生之自主權、隱私權及人格之發展,且檢查學生之書包時仍應符合正當之程序為宜。 PS. 注意事項第28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注意事項第29條第2款(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進行安全檢查:(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注意事項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3項(違法物品之處理):「(第1項)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四)其他違禁物品。(第3項)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2020/11/18 22:47
  • 1 回覆
    530 觀看
    國慶假日加倍給付

    您好,原則上雇主要事先得到勞工之同意,始能要求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而另行補假(等同正常工作日出勤),否則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下列規定為是。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第2項)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2020/11/18 18:20
  • 5 回覆
    862 觀看
    物流業者運送途中商品損毀,不願負責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前往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看看,謝謝。
    2020/11/18 18:06
  • 2 回覆
    621 觀看
    退費事宜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除非您能舉證銷售人員實際之闡述與契約不同,否則要退還費用原則上須依照契約之約定為之。 如您有所爭議,可以申請消費者調解。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8 18:04
  • 1 回覆
    2002 觀看
    想請問民法第303條的問題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參考以下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2號判例:「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依民法第三百條之規定,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固應移轉於該第三人,但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此在同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亦有明定。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因承攬而製成之麻布,其規格均與約定不符,為定作人所拒收,即屬所謂因債務人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
    2020/11/18 12:35
  • 1 回覆
    1581 觀看
    蝦皮上銷售商品若營業額超過20萬是否會被國稅局查稅

    您好,如果您的網路平台並非係偶爾進行交易,而係持續以營利為目的而進行交易者,自有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適用,且依您所述,您平台的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8萬元)且亦達使用統一發票之每月銷售額(20萬元),自應作稅籍登記並依發繳納營業稅。 您若未作稅籍登記且不按時繳納營業稅,於遭人檢舉時,自可能被國稅局處以相當之罰鍰(行為罰與漏稅罰)。 PS. 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另可參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2020/11/18 12:25
  • 1 回覆
    1326 觀看
    請問雙證件拍照上傳後疑慮防範方法疑問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8 10:29
  • 4 回覆
    689 觀看
    談妥的津貼實領未達到

    您好,雇主依照當初之勞動契約,該給多少就是多少,不能任意減少(除非經勞工同意),是以您可再向公司反映一下,如仍無結果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PS.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020/11/18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