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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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行政訴訟 醫療事故 大陸事務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遺產.繼承.贈與 婚姻.監護.家事 刑事犯罪 稅務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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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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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離婚但男方不肯簽字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有對話紀錄,亦可做為證據使用,謝謝。
    2020/11/16 13:28
  • 8 回覆
    1284 觀看
    想離婚但男方不肯簽字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那只有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以下之規定,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20/11/1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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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姐妹其中兩人共同持有房貸,一方能否租任部分房間給另個妹妹?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簡要回答您的問題如下,供您參考: 1.依您所述,該不動產應屬大姐與小妹分別共有之狀態,而出租行為應屬民法第820條第1項之管理行為,自須符合該條項之規定,始為合法。本此,如大姐與小妹之應有部分相同者(各半),且無特別之約定存在(分管契約),則大姐若出租不動產與二妹,自應得到小妹之同意,始算合法有效。 2.此可看當初之契約如何訂立而定。然,若小妹積欠房貸,可能會有其應有部分遭銀行強制執行之可能,惟實際情況如何,還需要具體判斷。 3.建議不要這麼做,畢竟小妹也是共有人之一,不無可能有強制罪等成立之可能。 綜上所述,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817條:「(第1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第2項)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820條第1項:「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2020/11/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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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一直說要對我提告但是我根本沒有做那件事

    您好,他如果只是私下這樣說的話,並沒有犯罪,但他如果最後有去提告,且係虛偽的(憑空捏造),那或有成立誣告罪之可能。 PS. 刑法第 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20/11/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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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涉嫌違法動物傳染條例判刑確定

    您好,建議先去了解整體案情,有必要時再尋求律師之協助,謝謝。
    2020/11/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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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選擇法定財產制? 還是分別財產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這兩種財產制都不用幫配偶償還其債務,但法定財產制可能影響到日後如果離婚或去世等時(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此可以參考民法之條文(民法第1004條以下),上面有詳細之規定(或上網搜尋「法務部整理完成『夫妻財產新制簡介』」,上面有完整之介紹)。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 1017 條第1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第1023條第1項:「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 1046 條:「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分別財產制)
    2020/11/16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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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ube 留言提告

    您好,雙方看起來都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建議跟對方討論看看,互不提出告訴,以免還要花時間處理。
    2020/11/1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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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了本票借據但卻發現被騙

    您好,可以先不用還,讓對方起訴主張(民事),如有恐嚇等情事,可以錄下證據,報警提告,謝謝。
    2020/11/1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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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看起來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除非有其他事證存在,否則應不成立犯罪,亦不構成侵權行為,謝謝。 您有自己取遊戲名稱之權利,不需要擔心。
    2020/11/1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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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7 觀看
    婚友社的會員退費

    您好,可以先去消保會做線上申訴,之後再申請消費者調解。 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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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他買東西可是我覺得他是騙人的可是他東西已經寄出我沒有去領

    您好,金額如果不高,對方也不會起訴您(民事訴訟),且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請您放心,對方嚇唬您的。 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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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幹事因生病無故被資遣

    您好,您的狀況看起來屬於派遣勞動之規定,惟派遣事業單位(即公司)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得任意隨意調動勞工(調動五原則)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此,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20/11/1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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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博檢舉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惟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看起來還好,如果實際上並未妨害您之權利,或許不需要檢舉。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2020/11/1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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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4 觀看
    借車給未成年後發生車禍

    您好,毀損罪(刑事)係以故意為前提,惟本案乙之行為應僅屬過失,不會成立毀損罪,至多僅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應可向乙及車禍之他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因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負起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第1、2項:「(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項)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020/11/1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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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問分手被要求寫下借據

    您好,契約(借據)既已簽名,原則上即應遵守,除意思表示有錯誤或被詐欺、脅迫等情事而得撤銷外,原則上仍有效力。 本此,本人認為您仍需負起返還之責任,惟或許您可以再向對方討論看看,以減輕或免除相關之責任。 據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5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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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8 觀看
    讓朋友幫忙代買鞋 結果朋友被詐騙 叫他退錢合理嗎

    您好,您應可主張對方債務不履行,而請求損害賠償。 另,如果您有當時之LINE對話紀錄等留存(匯款紀錄也須留存),可以作為證據之用。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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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7 觀看
    對方在YouTube上指名tag我帳號,罵:你媽出殯了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去警局報案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對方係未成年人,應其行為可能屬侵權行為,則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會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章之罪或民法上之侵權行為,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又,刑事部分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部分,須於2年內起訴。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PS. 刑法第 309 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020/11/15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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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羈押禁見要多久 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目前情況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前往律見,如果經濟能力真的不允許,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協助。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項:「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2020/11/1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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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 觀看
    若甲之死亡宣告被撤銷,甲乙之婚姻關係效力如何?

    您好,原則上效果部分大概就是上面之法條了,不知道您還需要甚麼樣之法條? 其他的內容主要是實務跟學說所建立出來之見解,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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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 觀看
    是否符合退款條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提供契約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