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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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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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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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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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行政訴訟 醫療事故 大陸事務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遺產.繼承.贈與 婚姻.監護.家事 刑事犯罪 稅務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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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覆1284 觀看想離婚但男方不肯簽字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那只有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以下之規定,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2020/11/16 13:24 -
2 回覆814 觀看三姐妹其中兩人共同持有房貸,一方能否租任部分房間給另個妹妹?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簡要回答您的問題如下,供您參考: 1.依您所述,該不動產應屬大姐與小妹分別共有之狀態,而出租行為應屬民法第820條第1項之管理行為,自須符合該條項之規定,始為合法。本此,如大姐與小妹之應有部分相同者(各半),且無特別之約定存在(分管契約),則大姐若出租不動產與二妹,自應得到小妹之同意,始算合法有效。 2.此可看當初之契約如何訂立而定。然,若小妹積欠房貸,可能會有其應有部分遭銀行強制執行之可能,惟實際情況如何,還需要具體判斷。 3.建議不要這麼做,畢竟小妹也是共有人之一,不無可能有強制罪等成立之可能。 綜上所述,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817條:「(第1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第2項)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820條第1項:「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2020/11/16 08:49 -
5 回覆1050 觀看別人一直說要對我提告但是我根本沒有做那件事
您好,他如果只是私下這樣說的話,並沒有犯罪,但他如果最後有去提告,且係虛偽的(憑空捏造),那或有成立誣告罪之可能。 PS. 刑法第 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2020/11/16 08:17 -
1 回覆520 觀看應該選擇法定財產制? 還是分別財產制?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這兩種財產制都不用幫配偶償還其債務,但法定財產制可能影響到日後如果離婚或去世等時(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此可以參考民法之條文(民法第1004條以下),上面有詳細之規定(或上網搜尋「法務部整理完成『夫妻財產新制簡介』」,上面有完整之介紹)。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 1017 條第1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第1023條第1項:「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 1046 條:「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分別財產制)2020/11/16 07:37 -
4 回覆946 觀看2020/11/1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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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413 觀看2020/11/1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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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785 觀看總幹事因生病無故被資遣
您好,您的狀況看起來屬於派遣勞動之規定,惟派遣事業單位(即公司)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得任意隨意調動勞工(調動五原則)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此,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2020/11/15 08:25 -
2 回覆1099 觀看賭博檢舉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惟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看起來還好,如果實際上並未妨害您之權利,或許不需要檢舉。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2020/11/15 07:59 -
1 回覆954 觀看借車給未成年後發生車禍
您好,毀損罪(刑事)係以故意為前提,惟本案乙之行為應僅屬過失,不會成立毀損罪,至多僅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應可向乙及車禍之他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因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負起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第1、2項:「(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項)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020/11/15 07:43 -
3 回覆958 觀看我想請問分手被要求寫下借據
您好,契約(借據)既已簽名,原則上即應遵守,除意思表示有錯誤或被詐欺、脅迫等情事而得撤銷外,原則上仍有效力。 本此,本人認為您仍需負起返還之責任,惟或許您可以再向對方討論看看,以減輕或免除相關之責任。 據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1/15 07:39 -
2 回覆1048 觀看讓朋友幫忙代買鞋 結果朋友被詐騙 叫他退錢合理嗎
您好,您應可主張對方債務不履行,而請求損害賠償。 另,如果您有當時之LINE對話紀錄等留存(匯款紀錄也須留存),可以作為證據之用。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1/15 07:23 -
2 回覆1027 觀看對方在YouTube上指名tag我帳號,罵:你媽出殯了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去警局報案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對方係未成年人,應其行為可能屬侵權行為,則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會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章之罪或民法上之侵權行為,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又,刑事部分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部分,須於2年內起訴。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PS. 刑法第 309 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11/15 07:07 -
4 回覆1385 觀看羈押禁見要多久 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目前情況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前往律見,如果經濟能力真的不允許,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協助。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項:「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2020/11/15 06:57 -
3 回覆1366 觀看若甲之死亡宣告被撤銷,甲乙之婚姻關係效力如何?
您好,原則上效果部分大概就是上面之法條了,不知道您還需要甚麼樣之法條? 其他的內容主要是實務跟學說所建立出來之見解,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1/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