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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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智慧財產 大陸事務 企業商務 不動產.土地 婚姻.監護.家事 醫療事故 網路新創 遺產.繼承.贈與 勞動問題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刑事犯罪 行政訴訟 消費糾紛 稅務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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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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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689 觀看電腦補習班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可以先進行消保會之線上申訴,若仍無法解決,再進行消費者爭議調解。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第1項1款、第3項、第4項:「(第1項)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第3項)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第4項)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2020/11/25 07:28 -
4 回覆2322 觀看初判結果為標誌不清,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您好,若對初判表有疑義,建議去申請鑑定(費用3,000元),否則雙方勢必各執一詞,無法達成共識。且之後如上法院,法院原則上也會尊重鑑定委員會之判斷(當然,法官並不受拘束)。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1/25 07:14 -
5 回覆840 觀看性行為之後憂鬱症
您好,如果當下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的,恐怕難以構成強制性交等罪。惟具體情況如何,仍須視證據而定,並提供以下法條及判決供您參考。 綜上,如有疑問,可以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4589號刑事判決:「...所稱『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固不必達於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之程度,但仍須具有妨害被害人之自由意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仍執意為之,始為相當。是否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自應從客觀之事實,如被害人曾否抵抗、是否試圖逃離、求救、是否曾以言詞或動作表示不同意與之性交而為判斷。否則任何之性交行為,均有可能因一方之事後反悔或其他因素之介入,而成立強制性交罪之危險,自非立法之本意。」2020/11/24 20:41 -
2 回覆875 觀看2020/11/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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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542 觀看無效的單獨繼承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簡要回答問題如下,供您參考: 1.您如可以舉證證明您母親作成遺囑時係屬失智之狀態,應可主張遺囑無效(因民法五種法定遺囑方式合法有效之前提,皆須遺囑人了解作成遺囑之意義)。另,縱您們不主張遺囑無效,亦有特留分之適用,而非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2.遺囑只要符合法律之規定,即為有效,您說的這種協議(契約),恐違反法律而屬無效(若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真實之意思,卻解為無效,恐違反遺囑人之真意)。另,您父親本有自由作成遺囑之權利,非旁人所能置喙,至多僅係於您父親百年之後,爭執遺囑之有效性或特留分之問題而已。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1/24 07:42 -
1 回覆785 觀看2020/11/2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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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977 觀看被人在FB粉絲專頁公開匿名捏造不實留言惡意抨擊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讓本人看一下,謝謝。本人簡要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詢問版主看是否能與對方溝通,請其撤下該留言。 2.如果該言論可以將人特定出來,則不無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等罪,可以試著提告看看。 3.您可以提供資料予檢警提出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2020/11/24 06:12 -
3 回覆675 觀看未成年被法院判懲戒,但想休學會有影響嗎?
您好,依您所述可能是指少年法院之裁定,原則上休學與否應不會影響裁定之效力,而法院裁定應會於一個月內收到。另,該裁定如果被害人沒有抗告的話,正常就會確定了(案件結束)。 惟,以上僅係就您所述,可能之情形而論,實際情況如何,建議您直接致電該案之書記官(您應該有該案之案號、股別與電話),詢問相關事宜。否則就係要等您收到裁定後,才能知悉具體內容,作為判斷之依據。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建議加LINE告知來龍去脈,以利討論,謝謝。 PS.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8條:「少年法院所為裁定,應以正本送達於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輔佐人及被害人,並通知少年調查官。」2020/11/23 10:03 -
2 回覆693 觀看紅綠燈起步汽車機車後照鏡擦撞
您好,肇事逃逸罪之前提是要造成死傷才行,如果對方並未受傷,則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至於具體情況如何,還需個案認定。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0/11/22 20:22 -
2 回覆3786 觀看酒駕緩起訴之後的吊扣駕照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2020/11/22 20:18 -
2 回覆663 觀看部門調動後工作內容與原本工作完全不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雇主並非可以隨意將勞工調職,要調職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方得合法將勞工調離原本之職務,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2020/11/22 19:16 -
1 回覆873 觀看蝦皮給差評賣家說要告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提供截圖加LINE討論,如為合理之評論,其實不用害怕,並不會構成犯罪。且您如果只是國中生,原則上亦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至於被判刑。 PS.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2020/11/22 19:05 -
3 回覆621 觀看尚未走完離婚官司前, 對方不讓我見小孩我還得繼續付扶養費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繼續付對方扶養費,並陳報法院此一事實(對方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讓法院判斷是否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判予您比較適合。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055-1條第1項第6款:「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2020/11/22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