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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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大陸事務 稅務 智慧財產 消費糾紛 網路新創 婚姻.監護.家事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企業商務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醫療事故 刑事犯罪 行政訴訟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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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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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關於雙證件拍照上傳一事

    您好,您可以在影本上註明「僅供XX用途使用」,以限定該證件影本之用途(至於該如何註明較可能避免風險,可以自行上網搜尋)。另,您也可以將當初之LINE等對話紀錄留存,以防日後有紛爭時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2020/11/18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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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5 觀看
    債權不實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8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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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 觀看
    未成年房屋貸款

    您好,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契約行為(本案為消費借貸與買賣不動產契約,另包括物權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事前允許,事後承認)始發生效力。故,如您係以自己之名義成為借用人(消費借貸)與買受人(買賣不動產契約),及所有權移轉之讓與合意,自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才能發生效力。 又,依您所述可能涉及贈與稅之問題,請您注意。 PS.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2020/11/1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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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 觀看
    車牌被po上網路

    您好,如果當事人能夠被特定出來,且對方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之情事,可能會成立刑法上之誹謗罪。
    2020/11/1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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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6 觀看
    我在網路上賣東西,不知道我賣的東有沒有違法,現在客人要提告我

    您好,如果電子菸含有尼古丁(被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列管為「禁藥」),且未經准許而擅自輸入者,可能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而有刑責。 另,您說無法退款之部分,因您尚不具有詐欺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僅屬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已,尚不成立詐欺。 綜上,本人認為您現階段比較需要擔心者應為未經准許而擅自輸入電子菸的部分,恐會有刑事責任。當然,以上僅係初步之判斷,供您參考。 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020/11/1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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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 觀看
    租賃糾紛,房東提前解約還不退押金

    您好,依您所述您一直在退讓,對方卻態度強硬,建議您可以先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請求對方返還押租金,若對方仍不願意返還時,再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押租金。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提供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7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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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觀看
    少年保護管束

    您好,建議您直接與您的少年保護官討論此情事會比較準確,謝謝。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5條第1項:「保護管束之執行,已逾六月,著有成效,認無繼續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少年保護官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
    2020/11/17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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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7 觀看
    車禍和解不知如何談賠償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對初判表有所不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以釐清肇事責任。另,因為雙方皆有人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原則上為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待雙方達成和解後再行撤告。 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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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4 觀看
    試用期當中老闆要調職降薪七千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雇主調動勞工職位要符合調動五原則,且要終止勞動契約(即解僱)亦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如解僱最後手段原則。雖您仍在試用期間,雇主或許有較大之彈性,但仍須受到勞動基準法之拘束)。 故,雇主不可以隨便調動您的職位且降低您的薪資,更不可以任意以不配合調動為由而與您終止勞動契約。 綜上,建議您與老闆好好談談,若仍無法解決爭議,必要時可以進行勞工申訴與勞資爭議調解。 以下附上法條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第2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020/11/1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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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0 觀看
    遊戲內公然侮辱查的到本人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有公然侮辱等情事,可以截圖提告看看,本人是有碰過當事人在TWITTER上被人公然侮辱,而檢警有找到被告之經驗,供您參考,謝謝。
    2020/11/1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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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 觀看
    毀謗、侮辱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看起來沒有誹謗罪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原則上先不用理他,警局也未必會受理,謝謝。
    2020/11/1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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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1 觀看
    被未成年的買家棄單不取貨怎麼辦 受害者超過10位

    您好,如果是透過調解、訴訟等手段或許可以拿得回來,但因為個別賣家所受損害之金額過小(比如運費可能才幾十元而已),若要訴諸法律之手段,也不甚經濟,可能僅能自行吸收損失了。 可能要很多賣家一起當面去找其父母處理問題了,但要注意不要涉及違法(如恐嚇等)。
    2020/11/16 22:49
  • 3 回覆
    2681 觀看
    被未成年的買家棄單不取貨怎麼辦 受害者超過10位

    您好,您說對方「積欠金額超過2萬」,表示對方有拿到貨卻沒付款?還是只是單純沒拿貨而已,如果是有拿到貨卻不付款,且受害人這麼多,則不無可能告對方詐欺(惟仍須視該少女是否已滿14歲,且本案應屬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範疇,由少年法院審理)。 另,亦可對其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任。」
    2020/11/1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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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 觀看
    我離家出走 男友會有責任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男友如果沒有和誘等情事(您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離家期間去了哪裡,證明您男友之清白),即不會成立犯罪,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1/1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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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 觀看
    關於侵佔

    您好,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有拿現金給對方,那的確只能任人予取予求了,建議您看看是否有人可以替您作證證明此事或有其他事證。 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跟我討論,謝謝。
    2020/11/1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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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4 觀看
    蝦皮賣場遭棄標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並不構成任何之刑事犯罪。 另,雖您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之損害賠償(如包裝費用、運費等),惟可能不太符合成本效益(如調解、訴訟等),請自行斟酌。 您可以傳訊請求對方賠償,但對方不賠的話,若不透過法律程序,亦難對其產生強制力,您至多僅係將其列入黑名單,不再准其再行下單,以為制裁。 綜上所述,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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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0 觀看
    可否主張其因錯誤而撤銷甲乙間之買賣行為,並向丙請求還該花瓶?

    您好,您的問題看起來像教科書上之問題,建議去參考民法總則,上面對於錯誤之種類(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動機錯誤、傳達錯誤)有詳細之描述。 惟若係真實發生之案例,因為此花瓶價格頗高,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跟對方主張意思表示錯誤(可能為重大動機錯誤)而撤銷,並請求返還,若對方不願返還,您再透過訴訟程序試試看,以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2020/11/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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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5 觀看
    提起追加起訴的方法及時間點?

    您好,您應屬告訴人,可以跟檢察官追加告訴看看,建議先致電本案書記官告知有此一情事,書記官會協助您進行,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1/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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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4 觀看
    想離婚但男方不肯簽字

    仍可以當作證據,只要非全然無關者,法官自會判斷,謝謝。
    2020/11/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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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 觀看
    遊戲中詢問可以做愛嗎算性騷擾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項)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020/11/16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