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級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 性別:
  • 年齡: 40歲
律師電子名片
聯絡律師

服務項目

即時諮詢

律師在線立即諮詢

NT. 1000/10 分鐘

電話諮詢

推薦

20分鐘內急速回覆

NT. 1500/10 分鐘

預約諮詢

預約時間詳談案情

NT. 3000/30 分鐘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47
  • 總諮詢案件 830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勞動問題 毒品案件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醫療事故 消費糾紛 智慧財產 網路新創

註冊於 2019-06-11
個人主頁被 34,314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即時諮詢

律師在線立即諮詢

NT. 1000/10 分鐘

電話諮詢

推薦

20分鐘內急速回覆

NT. 1500/10 分鐘

預約諮詢

預約時間詳談案情

NT. 3000/30 分鐘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3 回覆
    1400 觀看
    準終止犯的可罰性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甲預藏刀具,且攻擊的部分是人體重要臟器(當然還需斟酌其客觀事證),則可能被檢察官認定是殺人未遂。 其次,關於中止未遂的部分,如果甲是因為「丙呼救乙」甲才停止,則因非「己意中止」,因此無中止未遂的適用。 最後,您所提到的「準中止未遂」,在成立的要件上,仍須出於己意而中止,僅是中止行為與死亡結果不發生之間「不具」因果關係,但行為人已經出於真摯的努力,才有準中止的適用,而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照您所提的個案事實,關鍵點應是「是否出於己意中止」,而非中止與準中止的區別。 以上,說明供參考。
    2020/06/10 14:49
  • 3 回覆
    2177 觀看
    車禍提告求償

    您好: 1、關於肇責,需看相關的證據以及鑑定報告方能判斷有無或比例。 2、相關支出的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收入減損、無須仰人照顧所支出的看護或比照看護等費用都可請求,請保全所有相關單據及醫療紀錄。 3、需注意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有6個月告訴期間限制,您說已經快半年,要特別留意時間,不要逾期。至於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則是等刑事起訴後再提出即可。 以上,供參考。
    2020/06/09 17:27
  • 7 回覆
    1023 觀看
    婚姻外遇賠償

    您好,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而關於求償金額,實務上法官主要考量的因素有: 1、是否有發生性交行為? 若有存在發生性交行為的相關事證,則侵害配偶權的情節較為重大。實務上法院會認可的賠償金額會比較高。 2、其餘綜合判斷因素 例如雙方之學經歷、資力、家庭狀況、婚姻關係存續時間、以及是否有子女等,作為法官在個案中衡量金額的要素。 以上說明,供參考。
    2020/06/09 15:49
  • 7 回覆
    1548 觀看
    性侵

    您好: 這類案件因為發生時通常具有一定程度隱密性,所以是否成立犯罪端視其他「證據」以及是否能清楚說明經過,使檢察官確信。 建議儘速與律師約詢,並聲請保全相關證據,以免冤抑。
    2020/06/08 16:04
  • 4 回覆
    2030 觀看
    被告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如何處理?

    您好: 此類案件民事求償100萬元,誠屬過高,建議攜帶刑事判決與律師約詢,待瞭解發文內容與事件背景後,方能為您擬定訴訟策略。 以上,供參考。
    2020/06/07 23:36
  • 5 回覆
    2762 觀看
    網路講法是否正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此種說法並不盡正確,就關於IP資料的觀念說明如下: 1、IP位置紀錄屬:通信使用者資料。 2、您所說的2014年過後,是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增定3-1與11-1,其中11-1的規定是如此的: (第一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二項)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從條文就可以看出來,對於司法警察有調取票限制的只有「通信紀錄」,沒有「通信使用者資料」。 雖然確實有部分實務與學說見解認為這是立法上的闕漏,但即便如此,法律效果也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由承審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決定有無證據能力,並不當然會排除。
    2020/06/04 15:00
  • 4 回覆
    1346 觀看
    被告於筆錄時提供相關證據

    您好: 建議用陳報狀的方式,分點分項說明各個不同的證據內容,如果是影片或是錄音,盡量特定出是那個檔案的那個時間點配合截圖,然後輔以文字說明透過這些的內容所要證明或說明的事項。 以上,供參考。
    2020/06/03 12:28
  • 6 回覆
    928 觀看
    請問這樣有侵害隱私權嗎?

    您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上週除罪化,因此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因此男方仍可提告民事訴訟求償。
    2020/06/02 23:56
  • 8 回覆
    2064 觀看
    已往生爸爸外面小孩的媽媽要求親子鑑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親子鑑定,依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法院可命當事人配合提出檢體以供勘驗,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時,雖然現行實務上,法院不會強制執行。但法院仍會再審酌其他證據,並視拒絕配合鑑有無正當理由後,形成心證判斷雙方親子關係是否成立與存在。 因此,在防禦上,除需有正當理由說明拒絕配合之原因外,如同前述先進律師所述,也需於對方聲請鑑定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資料中,尋找足以駁斥對方主張的依憑。 以上供參考。
    2020/06/02 23:48
  • 7 回覆
    2466 觀看
    預售屋合約審約 / 諮詢

    您好:關於買賣預售屋審約、諮詢以及後續諮詢或陪同出席磋商,本所均有承辦,也有豐富處理經驗,但個案情況不一而足,建議先與本所聯絡,約定時間攜帶相關資料來所面談,以便為您評估具體方針。 以上供參考。
    2020/06/02 15:45
  • 4 回覆
    1620 觀看
    房屋瑕疵未告知

    您好: 依民法規定,建物出賣人要付出賣物的品質擔保責任,若漏水情況嚴重,您得主張減少價金,甚至解約並請求相對的損害賠償。 至於房仲的部分,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物若有漏水應該要敘明至可知,房仲公司就建物漏水之情事若未善盡調查義務,甚至如果是明知而隱匿(在刑法上可能構成詐欺犯罪),在民法也可對其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建議可參考上述先進律師建議,先聯絡房仲與原屋主,請其出面處理,若對方無協商意思,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此舉也可以證明您有於6個月內發現瑕疵並通知原屋主)。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依循上述,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供參考。
    2020/05/27 22:30
  • 3 回覆
    839 觀看
    公司經營權變更,無端被解雇

    您好: 依您所述,公司可能主張的是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救濟方式可先向各地勞動局提出申訴主張違法解雇以進行勞資調解,如果無法解決,可以考慮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公司解雇不合法。 至於公司是否合法解雇,需視您未到指定地點提供勞務的理由是否正當? 例如,公司調動上班地點過遠,且又無以必要之協助。則有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合理調動五原則,因此可認定您並非無正當理由而未到指定地點提供勞務。 目前資訊尚不足,具體在個案中應如何主張,以及攻防重點,還需完整的瞭解起事件背景經過後方能判斷。 以上供參考。
    2020/05/26 22:58
  • 3 回覆
    912 觀看
    合約"字""詞"修改問題

    您好: 關於1、應該是希望使簽約的主體包括您本人,以避免將來契約相關責任義務請求時會有爭議。 至於2、需要看契約整體內容,才能瞭解相關字句修正之意義,不能一概而論。 以上供參考。
    2020/05/26 19:33
  • 6 回覆
    1370 觀看
    未拿到片酬 人消失了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若無法知悉對方聯絡資訊,個人職業經驗上,可以透過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請求返還,同時聲請函調對方相關資料(LINE可能有難度,但若有其他資訊,或許有機會查出,但具體還是需看完整的相關證據來評估)。 以上供參考。
    2020/05/26 18:50
  • 4 回覆
    953 觀看
    請問這構成恐嚇嗎

    您好: 依您所述,該內容確實屬「惡害告知」,且若確實叫大伯轉傳給您先生,在實務上,也會被認定是傳遞惡害的恐嚇行為。
    2020/05/21 23:45
  • 2 回覆
    2488 觀看
    賣方可能違約,買方我想要藉此解約跟拿回錢,不想買這房子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若因房屋遭查封而到至無法履約交屋,確實可主張依民法規定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如果賣方刻意隱瞞該房屋將遭查封之事,還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犯罪。 2、至於房仲提領履約專戶中金額,通常是履約保證契約中會有關於「專戶支出」的條款,約定同意由專戶支付仲介服務費。您可審視一下您的履約保證契約,是否有此約定,如果有,則確實無法主張仲介不得領取(除非有證據能證明該仲介於簽約時即已知悉該房屋將受查封,而刻意隱匿)。 3、因此,最後都還是會回到向賣方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賠償,不過雖然法律上有這樣的救濟途徑,但訴訟本身就相當耗時,而且更重要的事,賣方可能根本就沒錢支付,則就算勝訴,對您也無實益。 4、個人經驗上,若該屋尚未拍賣,而您的買價契約合於市價,或許可以委由律師和賣方、房仲及中國信託債清部門商談條件,請中國信託聲請撤封,一來中國信託可獲取較高的清償,您也可完整的取得房子,雖然交易過程中確有不愉快,但能完整取得房子,至少可減少損失。 以上供參考。
    2020/05/21 00:24
  • 8 回覆
    1776 觀看
    委託律師求償或是私下和解

    您好: 建議可以先提刑事告訴(過失傷害,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過失傷害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還請注意。 若不欲再與對方見面而情緒受影響,可委由律師但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進行後續訴訟行為。 至於求償的部分,則可以待刑事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亦可。 以上供參考。
    2020/05/20 23:51
  • 5 回覆
    3852 觀看
    靠平台漏洞賺錢違法嗎?
    感謝律師回答

    經驗上來說,破解什麼的,有百分之90是違法,剩下百分之10是對方是詐騙集團。 請珍惜自己的無限未來,不要因小失大。
    2020/05/20 16:51
  • 4 回覆
    1771 觀看
    公同共有房子被私下貸款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相關不動產確實為公同共有,則依民法規定,公同共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原則上,須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否則無效。 因此,誠如前揭律師先進所述,請先去確認該不動產之登記狀態,是否確實被設定抵押。若有,則其中應存在著偽造文書與與盜用偽刻印章等相關刑事不法,建議儘速查明。 也為後續提出塗銷抵押權登記的訴訟預作準備。 以上供參考。
    2020/05/18 14:10
  • 6 回覆
    5455 觀看
    詐欺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效期已過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據民法規定,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則請求權人知道損害發生以及賠償義務人開始的2年內不行使,請求權消滅。 所以如果已經逾越2年,原則也無法再請求。 但也必非毫無機會,具體個案是否確實符合時效規定而罹於時效, 還是需要視背景事實以及刑事部分的現有資訊, 才能評估是不是還有爭執的空間。 以上供參考。
    2020/05/1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