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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 性別: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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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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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47
  • 總諮詢案件 830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企業商務 毒品案件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車禍事故 醫療事故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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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據及裁判費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裁判費是新台幣1000元。 若有訴訟成本上的考量,可以試著先提出支付命令。 另外,如果沒有借款契約,LINE的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詳細還需看完整的對話內容才能判斷。除了LINE訊息以外,證人或其他間接證據(例如匯款明細等)也可以作為補充。 以上,供參考。
    2020/05/14 14:49
  • 6 回覆
    3012 觀看
    15歲懷孕男方滿2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男方已滿20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不管您家長有無要提告,檢察官仍會續行偵辦。 至於私下和解,性質上屬於民事和解,原則上不拘束刑事程序,但若能達成和解,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列入裁量,確實有緩刑之可能。 以上說明,供參考。
    2020/05/13 19:45
  • 1 回覆
    574 觀看
    衛生局抽查農藥超標

    您好: 若因為上游業者提供之農產品農藥超標,導致店家無法販售因此受到財產上損害,在法律上,可向對方主張為「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2020/05/13 11:44
  • 6 回覆
    909 觀看
    關於買賣護照的罪名
    感謝律師回答

    買賣護照可能涉及護照條例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一、買賣護照...。」 如果罪證明確,可思考認罪請求輕判,換取緩刑。 但具體的辯護策略,建議還是備妥相關資料,與律師約詢,以瞭解事件背景以及您在本案中的角色,才能規劃適當的辯護方針。
    2020/05/11 01:22
  • 2 回覆
    1637 觀看
    請員工利用休假時間來進修上課算加班嗎?

    您好: 如果是強制參加,可參考台81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
    2020/05/09 16:13
  • 4 回覆
    604 觀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感謝律師回答

    刑事上,詐欺罪的成立要件需要: 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你陷於錯誤→進而處分財產→因此受財產損害→行為人因此獲得財產上利益。 依您所述,如果只是假裝與你應徵,而沒有藉此騙取你的財物,並不符合上開詐欺要件。 若民事上要主張侵權行為,至也須要有財產上權利受損(而且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2020/05/09 16:07
  • 3 回覆
    987 觀看
    有關刑事上訴二審的問題

    您好: 1、檢察官是否上訴,主要是考量是有無法律上的理由,與你有無上訴倒是沒有太大的關係。 2、上訴全是您身為受不利判決者的權利,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委屈,本來就可以為自己尋求救濟,但實際上如何救濟以及主張的理由為何,建議還是原判決以及相關證據與律師諮詢後評估。 3、最後,如果要上訴,請特別留意上訴期間的限制。 以上供參考。
    2020/05/09 16:02
  • 2 回覆
    1611 觀看
    借錢給18歲的問題

    您好: 如果無法證明借款時對方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其法定代理人嗣後承認,則主張基於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借款返還確實行不通。 但如您所說,是可以主張不帶得利返還的,只是具體能否成立,還需評估相關事證。 以上供參考。
    2020/05/09 01:22
  • 3 回覆
    1288 觀看
    我是肇事方,但我沒有逃避責任,但對方仍然吿過失傷害罪

    您好: 因為你們調解還沒有談成,當距離事故發生已經快要六個月,就會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所以一般來說多半還是會提起刑事告訴,但如果民事能順利達成和解,也可一併談撤告之事。 以上供參考。
    2020/05/09 01:15
  • 1 回覆
    1355 觀看
    噴灑農藥時誤傷隔壁農田的三棵芋頭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不是特殊品種極為昂貴的芋頭,三萬元顯然過高。而且您也願意道歉和解,就算走到法院(雖然很難),也頂多賠償一般市場價值。 至於像是洗門風一樣的堅持要求到宮廟道歉,這在實務上法院多半認為這種貶抑人格之懲罰,難謂與公序良俗有合,非為法治社會所許,請求顯屬無據,而予以駁回。 所以不用太擔心。如果還是會擔心,可直接聲請鄉鎮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 以上供參考。
    2020/05/09 01:11
  • 7 回覆
    1465 觀看
    關於上訴問題

    您好: 妨害性自主應屬得上訴三審之案件,但是刑事案件三審屬於法律審,也就是只能爭執原判決的違法之處,所以上訴三審成功與否,必需要看二審審理過程或二審判決本身有無任何違背法令之處。建議您盡快盡快攜帶本案所有相關證據資料和判決書,與律師約定時間面談諮詢,分析是否有上訴之機會。 另外,需特別留意者,上訴三審有時間限制,需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為之,逾期就不得再上訴了,請特別注意。
    2020/05/08 04:15
  • 9 回覆
    2094 觀看
    兩地分居2年是否可以離婚?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至於分居的時間並不是法定要件,僅是作為參考。 而使法院認定是否准予離婚的重點仍是背後造成分居的原因與理由,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存在不可回復的破綻,無法繼續。 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準備。 以上說明,供參考。
    2020/04/29 14:55
  • 1 回覆
    3884 觀看
    詐欺 被害人出庭及調解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不一定,但可能會再問一下過程,回答時就如實陳述就好,細節處的記憶如果真的忘記,就照實說,不要硬拼湊,以避免反而變得像陳述有所不實。 (2)和(4),刑事案件起訴後,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聲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許多法院的網站上都有例稿可以參考。 (3)你可以帶著,但如果之前已經提過了,基本上法院的卷宗裡面應該都有,除非法院要求你攜帶原本,否則不太會要你當庭提呈。 以上,供參考。
    2020/04/23 17:44
  • 2 回覆
    2727 觀看
    騷擾私訊回應與被告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與2:在私訊中回應對方,甚至使用髒話,是不會成立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犯罪的,這警察亂說。 3與4、關於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您所提到的私訊行為,應可該當本條款所說的性騷擾。 而對於這樣這的行為,在法律上能夠主張的,約有: (1)損害賠償,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也有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申訴後,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對方: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供參考。
    2020/04/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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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0 觀看
    無與他人簽立本票,但收到法院強制執行裁定
    感謝律師回答

    1、收到裁定的20日內,先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擋強制執行。 2、刑事部分則可另行提告偽造。
    2020/04/19 12:49
  • 3 回覆
    1154 觀看
    司法黃牛

    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建議先保全所有證據後,先和正牌律師討論您朋友具體請該「黃牛」處理什麼樣的事情,以及對方給他什麼樣的訊息,才有辦法評估後續訴追策略。
    2020/04/1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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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2 觀看
    刑事附帶民事

    您好: 1、因為案件進行所花費的住宿及生活費用在現行實務上,較難被認定為損害。建議不如直接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一來您可以節省成本,二審律師對於案件背景熟稔,也較有利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求償主張。 2、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點,在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起。 3、確實有認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進程比較快,但這多半是經驗之談,具體還是要看個案情況而有不同。 以上供參考。
    2020/04/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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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 觀看
    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已勝訴,但對方仍拒絕搬遷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相關程序簡要說明如下: 1、持勝訴判決之確定證明,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執行費用。 2、法院審核後會裁定命對方於一定期間自行搬遷。 3、對方不自動搬遷,再由您陳報法院對方未履行。 4、法院將定期日,現場履勘(會同轄區員警、法院人員、鎖匠),但仍會再次限期搬遷。 5、期限屆至,仍未搬遷,法院將定現場強制執行期日,會同前述人員,現場強制搬離。
    2020/04/16 15:43
  • 6 回覆
    1501 觀看
    我被騙98萬,我案件被吃案,還有其他受害人可以併案處理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關於閱卷的部分,如果案件還在偵查階段,那麼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您是不能閱卷的。 2、至於證人則是因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主要會是以告訴人或證人身分出現,並不是原告的身分(刑事案件中,這個控訴的角色是由檢察官擔任的)。 3、另關於併案處理的部分,如果有多數共同被害人,是可以一起委任律師提告,確實可以有助於減輕您的訴訟成本,但具體費用還需看案件本身複雜程度決定,建議您可備妥相關證據資料,盡快與律師約定時間面談,以助您維護權益。 以上供參考。
    2020/04/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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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逼员工主动辞职

    您好: 1、依照實務見解,所謂「不能勝任」的資遣事由,在解釋上是有限制的,倘尚有其他方式可為,例如調整工作方式、職務,教育訓練等,仍皆無法才可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2、再者,該項事由也是勞基法規定雇主的依法資遣的事由,但雇主並無權力強迫你「自願」離職。(這會涉及到資遣費與失業輔助)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向勞動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以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供參考。
    2020/04/14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