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一、當事人因與配偶提及離婚事情,即遭配偶毆打成傷,法院調查時未能就歷次家暴事實之時間、次數、過程向法院清楚陳述,有隨時可能遭法院駁回聲請之危險。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與當事人會談完畢後,隨即請當事人配合提出歷次驗傷記錄、診斷證明,及可證明家暴事件非單純偶發,而係配偶顯有暴力毆打、言語侮...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俊是一位很努力也愛孩子的父親,原本經營著一家餐廳。 但因為未受到疫情影響導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於是收起餐廳擔任全職外送員。 身為妻子的小瑄對此整日怨聲載道,於是帶著小孩跑回了娘家居住,並向小俊提出了離婚,同時對小俊的訊...
一、當事人多年前曾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殘障險(失能險),並持續繳納保險費至今。前年因車禍導致大腦受到重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經多次申訴仍無結果。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蒐集相關法院判決與精神醫學期刊、論文等文章,主張當事人的傷勢已經達到殘廢等級,要求保險公司應理賠。經法院促成和解...
▲蘇狀師談民法親屬 問題 甲與乙夫妻,乙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丙得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丙得主張認領丁? 解析 甲與乙是夫妻,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該子丁仍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惟丙得否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
原告與其妻於產下龍鳳胎後,感情日漸淡薄,嗣因生活習慣不同,時而發生口角爭執,甚至相互聲請保護令,經原告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等事項均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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