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一、前配偶以當事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當事人與養子女間收養關係。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以當事人歷次返家與養子女間互動及出遊資料為基礎,配合法院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並強調當事人與養子女間不僅互動自然,且情感依附關係緊密,養子女不僅接受當事人之親職身分,並會主動向當事人分享生...
一、當事人是一名房東,租約到期後,租客仍然賴在房東的房屋不走,甚至拖欠好幾個月的租金。房東多次寄發存證信函房客仍置之不理。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主張租客除了應搬離、支付積欠的租金外,無權占用房屋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也要一併賠償。經法院判決我方勝訴後,對方便於收到判決書後隔...
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緣委任人阿陽之妻子小詩前有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子,與前夫離婚後,因緣際會下認識阿陽並與之結婚,而前段婚姻所生下之小孩於離婚當時係約定由小詩擔任親權人。 雖該小孩非為阿陽親骨肉,但阿陽仍視如己出,因生活起居皆屬融洽、親如父子,小孩亦將阿陽當成自己的爸爸來看待,故阿陽為能讓小孩子有一個完整的成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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