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事實經過】 本所當事人張OO受親友訛稱投資1個月,可迅速獲利15%為由,給付300萬元予親友,屆時親友竟拒不清償亦置之不理。 【處理方向】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親誼下,於2個月內全數獲償完畢。 ----- 臺原法律事務...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再更一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對方在一審主張公司的股份都是他出資並且借名登記在他兄弟名下,第一審法院判決對方勝訴,後來二審逆轉,認為公司股份並不是他自己出資,隨後對方對此提出再審,發回後,我方努力整理對方所提出再審之證據,一一駁斥對方所提出的證據不符構成民...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王與小蓁是情侶關係,兩人的感情用如膠似漆來形容最為貼切。 一次小蓁向小王提出了希望創業的想法,然而萬事起頭難,於是小蓁向小王前後借了120萬、80萬、80萬、10萬合計290萬。 身為男友的小王,每次都很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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