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宏原開設一間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該公司之負責人,惟公司經營不善,民國94年底阿宏欲將公司結束營業,此時伊之旗下員工阿萬表示,伊之朋友阿誠與小東有意願頂讓該公司,此時阿宏即將公司低價出售予阿誠與小東,阿誠與小東頂讓該公司後,公司不僅未實際營運,且無銷售之事實,渠等竟開立假的統一發票交付其他公司作...
一、依照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在黃子佼案件發生後,法律規定有重大改變,刑責變得更重,也有更多人遭到偵辦。 三、高維志律師承辦過OO私房案...
一、告訴人提告稱:被告向其辦理貸款時偽填薪資數字,因而誤信被告有還款能力,借錢給被告。等到被告還不出錢時,聲請強制執行才發現被告的真實薪資,發覺受騙上當,憤而提告詐欺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指導被告聲請傳喚雇主到庭作證,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等數據,援引法院見解,主張被告一開始借錢時即欠缺詐欺犯...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公共危險、#調解、#肇事逃逸、#不起訴、#刑案4連勝 2.肇事逃逸,指的是知道有人因車禍受傷(擦傷等輕傷也算),就算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還是要報警,不可擅自離去,肇事逃逸案件,於偵查階段,如有調解成立,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3.案例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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