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的犯意。徒手竊取OOO所有的錢包1個,得手後離去。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內心想法與現實脫節,誤以為被害人的財物為自己所有,故屬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之人。成功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無罪...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持續反覆傳送訊息及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要求復合,造成被害人心生害怕。認為被告涉犯刑法恐嚇罪、強制罪與跟騷法等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陪同開庭,積極為被告辯護,提出多份答辯書狀向檢察官說明。 主張:被告傳送訊息只是講述心情,但顯然與性或性別無關。而...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且未給予緩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
一、告訴人提告稱:被告向其辦理貸款時偽填薪資數字,因而誤信被告有還款能力,借錢給被告。等到被告還不出錢時,聲請強制執行才發現被告的真實薪資,發覺受騙上當,憤而提告詐欺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指導被告聲請傳喚雇主到庭作證,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等數據,援引法院見解,主張被告一開始借錢時即欠缺詐欺犯...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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