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尾隨被害人身後,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嗣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犯意,使被害人支付3000萬元投資款,並將公司產品侵占入己,擅自將公司財產轉讓他人、偽造公司會計資料等。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善盡其職責,且並未捏造事實而詐害他人,並整理相關資料文件,一一說明金流來源及用...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偽造文書、#不起訴、#冒名。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其電信門號係遭被告冒名申請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2、629號刑事判決要旨:「…觀諸該永訊行動...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阿明出資250萬元,並約定雙方依出資比率分配利潤,並由阿仁擔任公司負責人,而小美則擔任公司會計一職。嗣後民國89年間雙方結束合夥關係後,阿明表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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