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一、事實經過:被害人於路邊逛街時,遭被告偷拍裙底風光未遂。因友人發現而報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訊,當庭手機也遭到扣押。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在最短時間與被害人私下和解,主動積極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較低的和解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撤告(撤回刑事告訴)...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佯稱介紹投資云云,致被害人陷入錯誤,依照詐騙集團指示,轉帳新台幣3萬元到被告銀行帳戶。後被告驚覺被騙,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但被告願...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竊盜、#不法所有意圖、#證據保全、#不起訴、#交易行為。 (三)本件案發時的監視器畫面對本案辯護相當重要,故第一時間就有先向地檢署聲請證據保全獲准,成功保留案發現場的監視器,避免監視器畫面因時間經過而被洗掉。 二、案例事實 ...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