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沁是一位老實的社會人士,原本在訂房網站上訂房準備旅遊。 老實的阿沁有天收到詐騙集團的佯裝訂房網站和銀行人員的電話。 電話中告訴阿沁不小心操作到分期付款,要操作ATM輸入指定代碼解除分期。 然而阿沁在操作過程中遭到詐...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陳因為受不了鄰居日夜不停地製造噪音,所以在社群網站上發文,尋求網友的意見,未料此舉不但未能獲得解決辦法,反而被鄰居發現而遭鄰居提告妨害名譽。 小陳收到警局的傳票後,又驚又怒,心想自己只是為了找解決方式而發文,鄰居竟...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購毒者為由,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97號判決意旨:「…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
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阿明出資250萬元,並約定雙方依出資比率分配利潤,並由阿仁擔任公司負責人,而小美則擔任公司會計一職。嗣後民國89年間雙方結束合夥關係後,阿明表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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