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耀耀是一名文青少年,時常透過網路書店買書來閱讀增進自己的知識。 有一天突然接到網路書店的電話,電話中客服人員明確的說出耀耀的購買紀錄,並稱其不小心設定到分期付款,要求按照指示操作銀行帳號以解除解除分期付款。 耀耀不疑有他...
一、被告因在臉書看到貸款的訊息,而與LINE暱稱「阿志」的人聯絡,將自己的帳戶資料(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後續因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協助被告蒐集證據,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交給警方,主張是在經驗不足、思慮欠周之下誤信詐騙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網路銀行、#不確定故意、#連勝 (三)人頭帳戶案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本件的答辯狀我洋洋灑灑寫了11頁,檢察官開庭時,原本對被告非常兇,但可能是開庭時庭...
一、當事人被前同居女友控告妨害性自主,經委任陳律師處理後成功不起訴。 二、陳律師與當事人對於案發時情況仔細評估,並協助當事人就被訴情形成功舉證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成功取得檢察官之信任,獲不起訴處分。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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