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杰是一位40多歲的單身男性,因為長期孤獨寂寞所以想要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 但阿杰考量到交友軟體的使用年齡層較輕,擔心自己的年紀過大會長期讓自己處於被打槍的狀態。 於是透過搜尋網站搜尋了「台灣型男」...
一、案由 參加人主張就系爭房屋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系爭房屋之買賣契約亦已約定買賣價款應分配給參加人為由,主張其就原告與被告間之履約糾紛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而聲請參加訴訟。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參加人並未於系爭買賣契約上簽名故非契約當事人。 (二)參加人就本案...
到警察局做筆錄,不用委託律師嗎? 孫子兵法: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 濃縮後的意思是:在處理任何戰爭前,最好多盤算,多分析比較。 當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時,通常意味者當事人要面臨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即如果有罪的話,可能面臨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法律效果...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於A公司任職期間,另行在外設立B公司,並要求A公司的客戶先轉單給B公司,再由B公司轉賣回A公司,致生損害於A公司。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A公司和B公司所營業項目不同,沒有競業禁止的問題,且先轉單給B公司是基於節稅之考量,且B公司販售給A公司,並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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