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杰是一位40多歲的單身男性,因為長期孤獨寂寞所以想要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 但阿杰考量到交友軟體的使用年齡層較輕,擔心自己的年紀過大會長期讓自己處於被打槍的狀態。 於是透過搜尋網站搜尋了「台灣型男」...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 案件經過: 還在就讀大學的安妮,某日突然接到來自3C賣場客服的來電,客服向她說明因為賣場被駭客入侵,導致她的會員資料被升級為高級會員,每月會自動扣款12,800元,需要請郵局協助才能解除高級會員,而12,800元對於還在上大學的安妮來說,實...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將附表一、附表二之公司款項侵占入己,違背任務並造成公司之損害。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附表一款項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二)附表二款項縱有匯入被告帳戶之事實,然單純匯款並無從證明被告有違背任務或侵占之行為,且告訴人亦未提出被告涉嫌侵占、背...
一、案由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原告之手機號碼之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侵害原告隱私及個人資料如何使用之權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明知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未經原告同意提供予他人,詎仍擅將原告之行動電話號碼提供予他人知悉,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原告自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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