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妨害秩序、#恐嚇公眾、#緩起訴、#初犯。 二、案例事實 警方以被告涉犯恐嚇公眾為由,函送被告予地檢署。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第1項:「…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
一、當事人被前同居女友控告妨害性自主,經委任陳律師處理後成功不起訴。 二、陳律師與當事人對於案發時情況仔細評估,並協助當事人就被訴情形成功舉證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成功取得檢察官之信任,獲不起訴處分。
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一、案由 參加人主張就系爭房屋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系爭房屋之買賣契約亦已約定買賣價款應分配給參加人為由,主張其就原告與被告間之履約糾紛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而聲請參加訴訟。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參加人並未於系爭買賣契約上簽名故非契約當事人。 (二)參加人就本案...
委任本律師的當事人的另一半在販毒,並為警查獲, 事發經過是當事人的另一半在車上與買方(警方)交易時,當事人一同在車上, 最後被檢察官認定雙方一同販毒,被起訴販毒罪, 最後本律師向法官爭執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主張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確實參與另一半的販毒過程, 最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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