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王煥傑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657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服務

• 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 不動產事件(訴訟、信託、借名登記、分割等)
• 一般民事事件(車禍、遺產、消費借貸、租賃糾紛等)
• 勞資糾紛(調解、職災、退休金、雇傭等)
• 家事事件(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行使、探視方式酌定、扶養費等)
•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警詢、選任辯護、告訴代理等)
• 非訟事件(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律師見證等)
• 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程序代理)
• 企業商務事件(法律顧問、契約審閱撰擬)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理威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新竹市劉康彥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曾任】
敦陽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
桃園市吳志揚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桃園市黃家齊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發表著作

1️⃣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 -以環境法案例為中心
2️⃣身為債權人須知的二三事
3️⃣律師觀點:帳戶被凍結了,該怎麼辦?
4️⃣鄰居噪音問題何時了?
5️⃣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6️⃣借款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7️⃣【親愛的,我們不適合-離婚協議之財產篇】
8️⃣【親愛的,我們不適合-離婚協議之子女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8
  • 回覆次數 94
  • 總諮詢案件 94
其他專長領域
刑事犯罪 遺產.繼承.贈與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不動產.土地 行政訴訟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智慧財產 婚姻.監護.家事 企業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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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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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遊會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資料以及契約初稿提供給律師作審閱,並由律師協助您完成細節事項之擬定,以維護您權益,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
    2019/09/03 00:29
  • 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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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遲不修繕房子,想解約

    您好,如您與房東之間法律關係為「租賃」,原則上依民法第430條規定,您可以請求房東修繕租賃物,如房東遲未修繕,您可以據此主張終止租賃契約。以下規定提供予您參考: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租約終止後,您與房東之間已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原則上房東必須將押租金返還給您,除非雙方在租賃契約內容當中有約定房東得另扣押租金之事由,且在符合該事由的情況下,房東才有不將押租金返還給您的權利。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妥,並將租賃契約提供予律師審閱,以利評估後續應如何向房東催討押租金。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9/01 09:45
  • 2 回覆
    1695 觀看
    未提前告知不續約 被扣押金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後,租賃關係即為消滅,原則上出租人應將押租金返還給您,除非雙方於契約當中,另有約定出租人得扣押租金之事由。 依您所提供之合約內容,載明「乙方「得」於契約租賃期限屆滿前二個月,通知管理服務人員有無續約之意願....」,條文文字為「得」,並未要求您必須提前告知,但仍建議您將整份契約提供予律師作整體審閱,以維護您權益,且該條文內容係以「通知管理服務人員...」而非通知「出租人」,故是否有「包租代管業者」惡意扣留您押租金之問題,建議仍須釐清。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3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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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1 觀看
    退租未提前告知房東可扣押金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則上租賃關係消滅後,除雙方於租賃契約另有約定事由外,房東即應將押租金返還給房客。 建議您確認與房東所簽訂之租賃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承租人如未提前告知不願續租,出租人得扣留押租金」之約定,如未約定,房東即應將押租金返還。如房東仍不願返還,建議您可向房東寄發存證信函表明上開情形,並限期返還押租金。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3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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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0 觀看
    被單行道轉逆向行駛機車對撞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在您告知應賠償相關費用後即避不見面,後續事項建議您先向警方請求提供對方地址(填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並向當地地區調解委員會先聲請調解。 如調解未能成立,則建議您可選擇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又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均為您後續向對方求償可選擇之途徑,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備妥後,與律師商討後續相關程序應如何進行,以維護您權益。 如有相關細節事向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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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71 觀看
    妨害自由撤告

    您好,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及第302條妨害自由罪,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您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就B犯罪事實為偵查並決定是否予以起訴。但若您已與B私下達成和解,惟檢察官仍認定B有罪的情況下,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B和解之事實,並希望檢察官能對B作成緩起訴處分。至於,倘若本案已起訴,法院若認定B有罪,建議您也可以向法院表示您已與B和解,並為B求情希望法院能給予B緩刑,以上提供予您參考。
    2019/08/2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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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5 觀看
    老闆能提前叫孕婦員工待產嗎

    您好,雇主行為已涉及違反勞基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得對雇主做出裁罰,您可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及調解,以下針對您所詢問事項為回答,但仍建議您將本案相關事證提供予律師,由律師評估後續細節事項應如何辦理,以及是否對雇主違法解雇行為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1、雇主因您提出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而違法解雇您,建議您可蒐集相關事證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也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如果雇主確實因您所提出之要求為由而將您違法解雇,嗣後亦不願回復雙方勞動契約關係,於調解不成立後,建議您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以維護自身相關權益。 2、建議您透過醫生評估,從預產期推算應於何時向雇主提出請產假最為合適,且原則上您為孕婦,懷孕期間身體狀況您最屬知悉,雇主當然不得強制您應於何時請產假,否則即失去請產假是為了讓您能夠在分娩前後獲得充分休息、調養之目的。 3、關於「年終獎金」、「三節獎金」之性質,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通常均認定屬恩惠性給與,也就是雇主得衡量公司實際經營、獲利情形決定是否發給,但如果雇主在勞動契約內容當中,已明確約定會發給年終獎金(如:保障員工每年可獲得相當於14、15個月月薪...)、三節獎金,此時您就可依照契約內容向雇主請求。至於產假期間,如您受僱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4、提醒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符合相關法定要件,您仍可依就業服務法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雇主若不准許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您仍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並得對雇主為裁罰。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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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賭博罪與遊戲機管理法

    您好,您所述「增設推動馬達裝置」內容為何不甚明確,但所涉及到之爭議應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660號刑事判決之犯罪事實雷同,也就是您所租賃之夾娃娃機因增設相關裝置,而遭檢察官或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電子遊戲機」,而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22條規定之適用。但本案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釐清,建議您提供相關事證與律師商討,並評估本案後續答辯策略。以下摘錄「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057660號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660號刑事判決」部分內容,予您參考: 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057660號函:「...三、本部為解決上開現象,爰於107年5月15日邀集各界共同研商訂定「夾娃娃機」得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評鑑參考標準,並據以提供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作為夾娃娃機之評鑑參考,日前已實施在案。...是以,「夾娃娃機」是否屬於電子遊戲機,應以評鑑結果為依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660號刑事判決:「...是電子遊樂機具是否屬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本文規定之電子遊戲機,均應由製造商或進口商將機具軟體送由經濟部評鑑,並於機器出廠時,由經濟部或經濟部委託之團體查驗。...而依主管機關經濟部有關本案機具之性質,該部回覆略以:「又依本部107年6月13日經商字第10702412670 號函,經本部評鑑通過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夾娃娃機,其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等影響取物可能性之設施,即與原評鑑之非屬電子遊戲機有所不同,應屬未經本部評鑑之電子遊戲機。倘業者未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即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即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如有相關疑義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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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賴私訊上被罵臭婊可以可以提告嗎

    您好,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是以line私訊您的方式,不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之「公然」要件(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因此對方謾罵您的行為恐尚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至於請求民事賠償部分,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但被告真實姓名無法得知的問題,僅能靠自行蒐證。建議您向律師諮詢並提供進一步相關線索,讓律師為您判斷是否、如何能夠查知謾罵您的對象為何人,提供予您參考。
    2019/08/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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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5 觀看
    車禍事故提出過失傷害罪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和解之數額是否合理,仍須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才有辦法為您評估;至於您提起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檢察官原則上由警方所提供之資料應足以認定對方犯行,如您有另外自行蒐證,亦可於將來於檢察官傳喚您到庭證述時一併提供予檢察官作認定。 另外,如將來雙方並未順利達成和解,建議您亦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依民法第191條之2,以小孩為原告、您為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向對方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1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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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2 觀看
    關於娃娃機公仔被偷

    您好,您所說的應為「檢察官」認為應作不起訴處分,而非法官。至於「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進行的,和解數額當然必須由您評估所受損害情形。另外有關您(告訴人)所述未收到偵查庭開庭通知的情況,此部分倘若本案行為人犯罪情節非重、行為人犯後態度良好等,檢察官確實可能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而未傳喚您到庭說明,提供予您參考。
    2019/08/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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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0 觀看
    妨礙家庭的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對方並無蒐集到您與女方有「相姦」之情形,故應無刑法相姦罪問題;民事部分,女方老公則得對您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提供予您參考。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1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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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觀看
    租屋糾紛。

    您好,您所描述情形,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如果鄰居噪音已經嚴重影響到您睡眠,建議您可將鄰居發出噪音之情形作蒐證(錄音),並向房東重申鄰居之情況,請房東制止該鄰居,如仍未改善,建議您可考慮是否依前開規定向房東表示終止租約。 租賃契約提前終止後,您的押租金是否能夠取回,則須視您與房東所簽訂之租賃契約內容而定;如房東不願將押租金返還,建議您可發存證信函或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為催告後,以房東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2019/08/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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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投保級距差額、資遣費、勞退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刑事責任部分,雇主偽造您簽名恐已涉及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至於雇主投保勞、健保如有「高薪低報」行為,同樣也會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詐欺得利罪。另外,主管機關亦得依勞工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對雇主為裁罰。 至於您所述資遣費、加班費,均得向雇主請求給付,雇主也必須補提短少部分之勞退,但以上前提建立在您與雇主之間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具有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從屬性,且不得使用代理人)。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備妥後,與律師討論後續調解事宜,以及如欲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之策略。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1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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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申辦拋棄繼承卻沒有拋掉債務

    您好,您所述事實語意未清,初步判斷似為: 第(一)種情形:您父親生前所支領之退休金,因您父親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第1項之情形,而遭相關單位追繳,所涉及之相關規定如下: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 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相關給與百分之五十。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相關給與百分之三十。 四、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相關給與百分之二十。 第(二)種情形:但您所述「法院認為是爸爸財產...」,似又涉及刑法第五章之一以下之「沒收」,以及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二(第455條之12以下)「對第三人沒收」之相關程序事項。但「退休金」應非犯罪所得,故法院可能認為您父親生前犯罪行為另有所得。 建議您可準備相關訴訟資料、法院判決、行政機關來函等,向律師諮詢細節事項應如何妥善處理,俾維護您權益。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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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罪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所謂「私營體育單位」語意未清,但若是指民間健身房等諸如此類之業者,則應視對方與您簽訂之契約內容當中,對於「受雇人有無前科」一事是否另有約定,或視雇主意願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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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未成年

    您好,依民法第13條第3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A不論是在事件一或事件二,與成年人B之間所成立法律行為,效力均為「有效」。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相關細節問題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我們會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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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罵人.網路帳號被公開

    您好,對方公開您IG帳號,已足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透過IG搜尋功能特定謾罵對象為何人,且「低能兒」字眼在客觀上已足貶損您之社會地位及評價,建議可將網頁截圖,以便於日後提起民、刑事訴訟作為舉證使用。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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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內容

    您好,依照您所描述的情形,您可向友人依民法第468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針對受損害之「賠償數額」,則必須由您提出相關具體事證證明,以下規定提供予您作參考: 民法第468條第1、2項:「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8/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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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這情況適合告對方詐欺之類的嗎?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民事部分您可依「消費借貸」契約向對方主張返還借款;但刑事部分,對方行為是否構成詐欺,就必須證明對方是否「自訂定消費借貸契約時」就抱持著將來不還款之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才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以下摘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531號、107年度上易字第821號刑事判決,提供予您作參考: 「民事債務當事人間,若有未依債務本旨履行給付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而言,原因非一,或因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給付,或因合法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甚至在債之關係成立後,始因財產、信用狀況緊縮而無力給付或遲延給付,均有可能,未必出於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犯罪一端。是苟無足以證明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即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之積極證據,亦僅能令負民事之遲延給付責任,在別無積極證據之情形下,自難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以被告單純債務不履行之狀態,推定被告自始即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施用詐術。」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2019/07/2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