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A女忽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來是媽媽向法院起訴請求包括A女在內的所有子女給付扶養費,但A女表示媽媽自從A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所有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負擔的,現在要由A女以及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媽媽扶養費實在很不合理。 律師建議 經諮詢律師以後,建議A女提起反聲請免除扶養義...
一、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委任律師處理後,成功與配偶離婚,並爭取到小孩單獨監護。 二、也協助當事人向先生請求扶養費,讓當事人照護小孩無後顧之憂。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不堪男方網路、通訊、肢體等騷擾、恐嚇及暴力,迅即報案並委由陳律師補強證據及陪同開庭,終獲暫時保護令之核發。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 案件經過: 「婚姻是要用心來經營的!」,小伶出嫁時媽媽對她說了這句話,本質良善的一句耳提面命,卻成為小伶一輩子的夢魘般如影隨形、揮之不去。 小伶與老公結婚已經五年了,老公的工作十分穩定,兩人婚後也育有兩個小孩,在外人眼中看似幸福美滿的...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