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例皆已去識別化) 一、當事人是一家之主,育有二名子女。但近期發現妻子與某男子經常互傳訊息,甚至到對方家過夜,懷疑二人關係不尋常,可能已發生過多次性行為。但詢問妻子後發現,妻子已經將LINE的關鍵對話紀錄刪除。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小王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不堪男方網路、通訊、肢體等騷擾、恐嚇及暴力,迅即報案並委由陳律師補強證據及陪同開庭,終獲暫時保護令之核發。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小彤與小晨都是嘉義人,在幾年前與小晨達成協議離婚。 兩人婚姻間生的兒子小啾約定採共同監護方式行使親權,並交由小晨擔任主要照顧者。 會面交往的部分則是約定隨時都可以探視,小彤也會時常寄送或在探視時攜帶生活用品給小晨,供小啾日常生活所用。 ...
一、當事人與有婦之夫交往,成為小三,被元配發現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向法官主張雙方交往期間,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有婚姻,並且針對元配的蒐證提出質疑,認為屬於違法取證。 三、最後,法官採信我方說法,認定被告並沒有侵害原告配偶權,駁回原告訴訟,使得我方當事人一毛都...
小惠臉書貼文泣訴小五家暴與好賭,小五竟提告毀謗, 經業律師協助小惠訴請離婚及聲請保護令,小五終知理虧撤告毀謗,並於民事庭和解同意小孩由小惠監護,並賠償家暴所受損害, 訴訟經案豐富與專業之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一次解決數個紛爭,並獲致理想結果. (文詳本所網頁)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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