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為職業婦女,養育三名子女,先生近期向妻子宣稱因工作繁忙,晚上應酬至半夜,需在外過夜,實情是經常留宿於小三家中,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期間長達半年以上。 二、經高律師協助元配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獲判新台幣50萬元。 三、一般法院在判決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時,經常會有金額過低的情況...
民國101年5月30日後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新的規定,亦即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專業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協助,過去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方式,隨著法令的修改,已經走入歷史。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養不起孩子,或是他人熱心幫您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由於沒有收...
原告與其妻於產下龍鳳胎後,感情日漸淡薄,嗣因生活習慣不同,時而發生口角爭執,甚至相互聲請保護令,經原告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等事項均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台灣地區人民欲認領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 處理方式: 第一步 當事人須取得大陸地區公證的出生證明書、認領非婚生子女聲明書、婚姻狀況證明書、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子女從姓協議書。並且到海基會再認證一次。 第二步 再向台灣地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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