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過世後,家庭會議約定兩名兒子各應取得遺產二分之一,並約定由大兒子負責辦理過戶,所有繼承人都簽下委託書交給大兒子辦理繼承事宜。惟事隔多年後,弟弟發現竟然早在母親重病期間,媽媽的不動產就已經被登記到哥哥名下,且有部分遺產已再被處分,氣急敗壞,但又顧慮父親尚在人間,不願傷害和諧,一拖就拖延了十八年.....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當你與一位有孩子的異性結婚,名義上你將成為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你們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權及父母的身份,你才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繼子女的合法父母。 1.若你是離婚後再婚: 不論是協議或訴請離婚,監護權即使歸由你單方負責,原...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小彤與小晨都是嘉義人,在幾年前與小晨達成協議離婚。 兩人婚姻間生的兒子小啾約定採共同監護方式行使親權,並交由小晨擔任主要照顧者。 會面交往的部分則是約定隨時都可以探視,小彤也會時常寄送或在探視時攜帶生活用品給小晨,供小啾日常生活所用。 ...
所謂「近親收養」亦可稱為「親戚收養」,即為收、出養雙方是存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之親戚。 一、法律要件 若收養人已婚,需夫妻共同收養,且夫妻中一方之年齡需與孩子相差20歲以上,另一方相差16歲以上即可;若收養人為單身身份,年齡與孩子相差20歲方可聲請。 收養人與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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