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騎乘機車遭被告客運駕駛從後方撞擊,致原告身體受傷,支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機車全毀、薪資損失、精神賠償等,於本所張維軒律師出庭提出證據及言詞攻防下,獲勝訴判決,取得令原告滿意的賠償金額。
一、當事人多年前曾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殘障險(失能險),並持續繳納保險費至今。前年因車禍導致大腦受到重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經多次申訴仍無結果。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蒐集相關法院判決與精神醫學期刊、論文等文章,主張當事人的傷勢已經達到殘廢等級,要求保險公司應理賠。經法院促成和解...
一、配偶以當事人曾對其施暴,業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為由,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並聲請判給未成年子女單獨親權。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在配偶離家拒絕與當事人聯繫,惡意遺棄當事人於繼續狀態中,且未成年子女現均由當事人一人獨立照顧,當事人工作彈性、且有健全之親屬支援系統等基礎事實上,主張應以「現狀維持...
緣委任人阿燕與被繼承人於民國48年間結婚並育有6子,惟被繼承人死後,阿燕迭向其子表示應儘快處理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以免日後旁生更多枝節。惟因其部分子女恐係因不諳法律,故否定阿燕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權利,而主張應均分遺產........https://www.alicelaw.com.tw/c...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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