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騎乘機車遭被告客運駕駛從後方撞擊,致原告身體受傷,支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機車全毀、薪資損失、精神賠償等,於本所張維軒律師出庭提出證據及言詞攻防下,獲勝訴判決,取得令原告滿意的賠償金額。
在執業之初處理家事案件時,常常會對於收到暫時保護令或保護令感到不解,尤其「概然證明」和「優勢證據」更往往令客戶(尤其男性)處於不利地位。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騷擾:包括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
緣委任人小秀與小東因離婚無效,再度恢復婚姻關係,惟對方已另有女友,二人已無繼續婚姻之意願,但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無法達成共識,小秀決意爭取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3
【家事調解成立 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免去後續法院訴訟周折往返】 談律師曾受任處理一件涉及「離婚、侵害配偶權、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權)、子女扶養、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等數個標的之家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聲請人(若是訴訟,角色是原告),也是一位對子女充滿關愛的媽媽。 ...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俊是一位很努力也愛孩子的父親,原本經營著一家餐廳。 但因為未受到疫情影響導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於是收起餐廳擔任全職外送員。 身為妻子的小瑄對此整日怨聲載道,於是帶著小孩跑回了娘家居住,並向小俊提出了離婚,同時對小俊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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