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委任人阿先全家,包括委任人、兒子及二個女兒都長期旅居美國地區,擁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阿先一向與兒子同住,由兒子照顧,女兒因為與兒子有財產糾紛,又想探知阿先的財產狀況,竟然違背真實向台灣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欲利用台灣法院查得阿先的財產明細........https://www.alicelaw.c...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小彤與小晨都是嘉義人,在幾年前與小晨達成協議離婚。 兩人婚姻間生的兒子小啾約定採共同監護方式行使親權,並交由小晨擔任主要照顧者。 會面交往的部分則是約定隨時都可以探視,小彤也會時常寄送或在探視時攜帶生活用品給小晨,供小啾日常生活所用。 ...
最近看到有健身教練在網路發文表示:「離職後被公司要求賠償訓練費」,引發不少討論。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離職還要賠錢?這樣合法嗎? 其實在法律上,不一定違法。 分享一個法院實際判決。 兩名健身教練加入健身房後,公司安排新人培訓課程,包括運動生理學、肌力訓練、體態分析等專業內容,並提供教育訓...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當婚姻關係黯淡,雙方願意簽字離婚,撰寫離婚協議書時至少要有以下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 夫妻一方的贍養費 夫妻財產分配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跟贍養費,是離婚協議書中最重要部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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