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近親收養」亦可稱為「親戚收養」,即為收、出養雙方是存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之親戚。 一、法律要件 若收養人已婚,需夫妻共同收養,且夫妻中一方之年齡需與孩子相差20歲以上,另一方相差16歲以上即可;若收養人為單身身份,年齡與孩子相差20歲方可聲請。 收養人與被收...
緣委任人阿燕與被繼承人於民國48年間結婚並育有6子,惟被繼承人死後,阿燕迭向其子表示應儘快處理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以免日後旁生更多枝節。惟因其部分子女恐係因不諳法律,故否定阿燕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權利,而主張應均分遺產........https://www.alicelaw.com.tw/c...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明與小羅結婚後,雙方育有一子,婆媳和睦,婚姻美滿,小明也一直為了維持這段婚姻關係盡心盡力,不料小羅竟然外遇,小明經雙方的共同朋友告知小羅外遇後,調閱戶籍謄本才赫然發現,小羅不僅外遇,還與小三生下一子,而小三知道自己被...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該歸誰比較好呢?有錢就一定搶得到嗎?還是先抱走就先搶先贏呢? 清官難斷家務事,假設一個情境,如果你/妳是法官,今天收到一個案件,夫妻離婚,而這對夫妻有一個五歲的兒子與三歲的女兒,此時子女要判給誰比較好呢?我們來看看家事法院在酌定親權這方面如何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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