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緣委任人小秀與小東因離婚無效,再度恢復婚姻關係,惟對方已另有女友,二人已無繼續婚姻之意願,但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無法達成共識,小秀決意爭取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3
小惠臉書貼文泣訴小五家暴與好賭,小五竟提告毀謗, 經業律師協助小惠訴請離婚及聲請保護令,小五終知理虧撤告毀謗,並於民事庭和解同意小孩由小惠監護,並賠償家暴所受損害, 訴訟經案豐富與專業之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一次解決數個紛爭,並獲致理想結果. (文詳本所網頁)https://www....
一、當事人與有婦之夫交往,成為小三,被元配發現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向法官主張雙方交往期間,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有婚姻,並且針對元配的蒐證提出質疑,認為屬於違法取證。 三、最後,法官採信我方說法,認定被告並沒有侵害原告配偶權,駁回原告訴訟,使得我方當事人一毛都...
一、當事人因與配偶提及離婚事情,即遭配偶毆打成傷,法院調查時未能就歷次家暴事實之時間、次數、過程向法院清楚陳述,有隨時可能遭法院駁回聲請之危險。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與當事人會談完畢後,隨即請當事人配合提出歷次驗傷記錄、診斷證明,及可證明家暴事件非單純偶發,而係配偶顯有暴力毆打、言語侮...
案件背景 A女忽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來是媽媽向法院起訴請求包括A女在內的所有子女給付扶養費,但A女表示媽媽自從A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所有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負擔的,現在要由A女以及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媽媽扶養費實在很不合理。 律師建議 經諮詢律師以後,建議A女提起反聲請免除扶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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