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緣委任人小美等五姊妹,於某次家族會議時,被其母親小合及弟弟阿明以辦理贈與房地相關事宜,要求其等人提供印章及印鑑證明。孰料小合及阿明原先即欲將父親之遺產,於未經分割協議下,私下進行移轉過戶。其二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偽造之分割協議)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委由不知情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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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與其妻乙婚姻關係中生有一子丙,另甲在與乙結婚前曾與女友生有一女丁,甲每月給付丁生活費直至其成年且從未否認丁為其女兒.丁現年21歲;甲死亡遺囑上將遺產1000萬全部給丙繼承,丁可作何主張? 解析 依題示,丁為甲之非婚生子女,但甲有扶養丁並承認丁為其女兒,故依民法第...
一、案由 原告主張依其與被繼承人簽立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被繼承人死後遺產應歸原告所有,然遺產現已由被告依被繼承人遺囑而取得,故起訴請求: (一)返還遺產 (二)代位其他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契約為遺產分割協議,則原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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